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8〕9号)文件中我校新增硕士授权点、本年度拟动态调整、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学位点和专业学位授权领域的校外兼职导师。
二、申报条件
申请新增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者,必须满足《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件。到2018年6月30日年龄满57周岁的教师原则上不再作为遴选对象。成果署名延安大学且时间段为近三年(2015.4-2018.4)。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请填写相应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论文、著作、项目批文、获奖或专利授权证书、收录证明等)复印件一份,于4月20日前报所在单位。
2.单位初审。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核,提出初审意见,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于4月23日将《申请表》、《指导教师汇总表》及支撑材料统一报送研究生处办公室。各单位严格按照导师遴选条件报送材料,凡不符合条件者不得报送,报送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3.研究生处审核。研究生处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交初步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审议研究生处提交的拟新增导师人选,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赞成票三分之二以上者将被选聘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四、其他
1.已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确因实际需要需转任或兼任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指导总专业数不得超过两个),应由其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学位分委员会同意后,由研究生处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填写《延安大学第二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审批表》,并在总汇总表备注中填写转任或兼任。
2.已招生的二级学位点,原则上本次不再新增遴选,但确因指导任务需要,可在缺额范围内按需遴选;
3.动态调整、自主设置的学位点,可先期遴选导师并按程序上报,待省学位办正式审核通过学位点调整方案后再予以确认。
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所需的各类申请表请在延安大学研究生教育网站首页下载专区“导师管理”中下载。
附件:1. 延安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2. 延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3. 延安大学第二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审批表
4. 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5. 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6. 延安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7. 延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研究生处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