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以满足招生培养方式多样化的需要,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学校研究决定,制订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为了做好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请各单位以《延安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指导意见》(附件1)、各专业学位教指委下发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为参考,制订适合本专业(领域)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具体格式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二、工作组织与时间安排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各培养单位应在4月10日前成立培养方案制订工作领导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跨培养单位的授权培养单位应由申报单位成立工作小组,承担本学科学位点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
2. 4月11日-5月22日,各培养单位召开由各培养单位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导师组长及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研究生管理人员及校内外专家等参加的研讨会、论证会(专业学位类别的培养方案必须吸纳政府、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参与),广泛征求意见并讨论培养方案的具体内容,并做好相关工作的会议记录工作,内容应包括相关工作过程和进展、培养方案特色和亮点、需要进一步研讨的问题和建议等。培养方案应严格按照制订培养方案文件的基本内容要求和样稿格式逐项编写。
3. 5月23日前,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培养方案进行讨论审议,通过后将文本电子版、纸质版送交研究生处。
三、其他
本次制订的培养方案适用于2019年9月后入学的硕士学位研究生。
附件:1. 延安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指导意见
2. 延安大学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3.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模板)
研究生处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