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研究生教学与指导工作量的统计及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承担我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的指导与教学工作的工作量,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和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
二、研究生教学与指导工作量统计按《延安大学教学工作量暂行办法》[延大发(2011)67号]文件执行,工作量计算中如有小数部分,保留两位小数。工作量统计的有关说明如下:
1. 研究生指导工作量统计表由硕士生导师按实际指导研究生数填写,提前毕业的研究生计算时数截止到实际毕业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按相关规定不再发放指导工作量。研究生转导师情况下的工作量核算应以研究生处批准时间为准,否则按师生互选时的结果进行核算,转导师研究生的指导工作量从批准时间开始计入转入导师名下。
2.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由任课教师按实际上课情况填写,各学院根据各位老师报送的表格经审核后汇总工作量,填写研究生教学工作量与研究生指导工作量汇总表。
3.跨院系任课教师的工作量由所指导或开课研究生所在院系负责报送。
三、时间安排
1.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0日上午12点前,由任课教师和硕士生导师本人根据《计算办法》填写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和研究生指导工作量统计表,并上报各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报送至开课学院,研究生指导工作量统计表报送至学生所在学院。
2.各学院审核工作量统计表,务求准确无误,并于12月11日上午12点前将相关工作量统计表和工作量汇总表报送研究生处办公室。
附件1:延安大学教学工作量暂行办法
附件2:延安大学_-_学年第_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附件3:延安大学_-_学年第_学期指导研究生工作量统计表
附件4:延安大学_-_学年第_学期教学与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