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做好本学期末及下学期初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末有关工作安排
1. 研究生课程考核,安排在18、19、20三周内进行。公共课程考试在第18周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专业课程考试在第19、20周内进行,考试时间及地点由各学院安排,各学院在18周将考试安排表报研究生处。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2小时,监考由任课教师担任,各学院、研究生处和研究生督导组组织巡视。
2. 研究生学位课程期末考试采用全校统一的标准答卷用纸《延安大学研究生试题专用纸》(下载专区中“培养管理”中下载)。研究生学位基础课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学位方向课可采用考试或考查的方式进行,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任课教师须将《延安大学研究生考试试题审批单》经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试题方可印制和考核。各学院要严格审签制度,把好命题质量关。试题在命题、印制及考前保管期间必须严格保密。
3. 研究生公共课实行单人单桌开卷考试,具体按照《延安大学研究生公共课教学与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延大研发[2014]23号)办法实施。试题由研究生处统一打印。研究生参加公共课考核,应携带本人的研究生证或其它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按指定座位考试。因无有效证件而被取消考核资格者,责任自负。
4. 各学院任课教师通过“延安大学研究生教育网站”的成绩管理系统,输入学生成绩,同时将打印出的成绩单(一式两份)签字,于考试、考查结束后三天内送交开课学院,开课学院加盖公章后及时送交研究生处。成绩登记后一般不能涂改,如有改动,则应由改动人签字,并在改动部分加盖公章。凡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的成绩单,各学院一律退回重新填写。
5. 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最迟在下一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单位研究生考核成绩统一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将对未按规定报送成绩的教师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对考试敷衍塞责、虚以应付者按教学事故论处,并建议校学位委员会撤消其导师资格。
6. 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重要的参数和依据之一。为此,请各学院与研究生处共同加强研究生课程成绩的管理工作。对于研究生的考核成绩,教师一定要严肃、认真负责。对于失职、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的教师、干部或研究生,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受纪律处分。
7.考核不及格者只安排一次重修机会,并参加下届研究生课程学习,随下届研究生一起考试。
8.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考核课程的试题、试卷由各任课教师交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9.各学院应根据研究生的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排定本单位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表,通过“延安大学研究生教育网站”的课程表管理系统录入,并将3份课程表报研究生处,有关公共课课程安排见附件2。
二、下学期初有关工作安排
1.本学期1月19日放寒假,研究生离校时注意管理好教室、宿舍门窗,确保安全。2015年3月7日至8日为研究生报到注册时间,3月9日正式上课。
2. 请各学院认真抓好研究生开学教学检查工作,在开学前要对本学院开课教师的课前准备、上课地点等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课表一经排定,一般不得改动,若有特殊情况需改动课表(包括上课时间、上课地点和任课教师)者,必须于开课前报所在学院批准,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公共课的调整必须报研究生处批准并备案。
附件:1. 2014—2015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公共课考试安排表
2. 2014—2015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公共课程安排表
研究生处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