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Ed.M优秀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开展评选优秀教育硕士教师(包括指导教师和任课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在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和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包括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
2.在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管理干部和管理人员,专职从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管理工作者优先。
3.参加评选活动的院系要求至少有一届教育硕士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熟悉或采取积极措施了解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积极投身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教学密切联系基础教育实际,论文指导有针对性,能够作到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够团结周围的同志共同工作。
2.教学手段先进、管理能力强。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政策和所在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管理思想,熟练掌握先进的教学管理手段,能够独立解决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服务意识好。工作认真负责,周到细致,任劳任怨,能够积极主动地为广大师生服务;及时、准确、有效率地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有关司局和教指委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为教育硕士教育事业服务。
4.连续从事教育硕士教学及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累计从事教育硕士教学及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
5.近三年内发表过有关教育硕士教学及教学管理研究论著或承担过教学研究项目者优先。
6.近三年被评为优秀教育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者优先。
7.积极参加教指委组织的各类领域教学技能大赛、案例库建设、优秀论文评选工作者优先。
三、评选程序
1.各培养单位于2018年10月10日前向研究生处提交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2)和汇总表(附件4),并将推荐材料和其他有关资料(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报研究生处。【各单位推荐优秀教师(任课教师或导师)名额1名、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名额1名】
2.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选出我校拟推荐的名单并公示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向教指委秘书处提交候选人推荐名单及推荐材料。
3.教指委秘书处在对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后报教指委;由教指委组织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4.公示期结束后,由教指委向教育硕士优秀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表彰奖励。
望各培养单位收到本通知后,根据通知精神,认真、及时组织该项工作。
附件:1.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推荐表
2.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推荐表
3.教育硕士优秀教师与教学管理工作者评选办法
4. 延安大学推荐第七届全国Ed.M优秀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名单汇总表
5. 教指委通知
研究生处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