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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和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年11月18日 10:37  发布人:  浏览量: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见附件1;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学位〔201416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见附件3;学位〔201417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和合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自我评估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学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

副组长:杨亮才  付  峰   赵耀锋

员:各学院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研究生秘书

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自我评估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自评工作;研究决定自评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二、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

(一)评估范围

学术学位授权点:0710 生物学、0713 生态学、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1202 工商管理;

专业学位授权点:0451 教育、0852 工程、1051临床医学。

(二)评估内容

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评估指标体系由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实施。此次我校“专项评估”授权点均需参加学校合格评估工作。

(三)评估安排及程序

1.2014年11月28前,学位授权点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相关学院启动专项评估工作,组成自我评估领导小组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2.2015年1月9前,学位授权点开展调研、自查和自评工作。向研究生处提交硕士学位点授权点自评报告书、延安大学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附表及汇总表。

3.2015年3月20,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校内预评估,并召开会议反馈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设规划。

4.2015年4月30前,各学院学位授权点针对专家意见进一步整改,完善自评材料。

5.20155月至6月整理、填报申请教育部评估的有关材料。

三、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

(一)评估范围

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我校所有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此次合格评估。

(二)评估内容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内容要突出人才培养,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主要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具体指标见附件)

各学位点根据评估指标进行自我评估,自我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学校将根据自我评估结果,结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自身发展情况,按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有关办法申请放弃或调整部分学位授权点。(以后二级学科授权逐步取消,要么升级为一级学科要么取消,撤销授权的学位授权点,5年内不得申请学位授权,其在学研究生可按原渠道完成学位授予。)

各学院要根据学校安排,合理安排学院学科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按照学校合格评估的整体安排做好本学院学科授权点的相关工作。

(三)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主要通过单位自我评估和专家进行实地考察两个环节进行。

硕士点自我评估。各有关研究生培养的单位对接受本次评估的硕士点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我评估,并提交本单位硕士点自评总结。学校将组织校内专家组对接受评估的硕士点进行认真自评,各硕士点的自评总结应反映本硕士点自评工作的主要做法;总结硕士点建设的主要成绩和经验;反映出硕士点建设的具体措施。(要客观、全面、简明地反映本硕士点为加强学术队伍建设、提高科学研究水平、积极营造优良育人环境所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包括加强教风与学风建设,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全面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情况,先进导师和优秀毕业生典型情况,当前存在问题及拟改进方案与措施等。每个硕士点的自评总结和自评报告,均不超过5000字。)

聘请国内专家评估。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

(四)评估安排及程序

120147-20151月完成《延安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220153-201512月进行兄弟院校合格评估调研,开展自评工作并完成自评报告;

320161-201612月对所有评估学位授权点,进行合格评估试评估(需提交《延安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自评报告书》及延安大学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附表及汇总表);

420171-20174月进行评估方案整改,修改相关指标体系;

520175-20181月所有学科点进行评估(提交《延安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自评报告书》);

620183-20186月完成正式自我评估,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720187-9月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提交上报。

各学科授权点合格评估时间安排表

序号

学科门类

授权学位点代码及名称

依托学院

时间安排

1

经济学

0201理论经济学

经管学院

20161月试评估;20175月评估

2

法学

0302政治学

政法学院

20163-4月试评估;20175月评估

3

法学

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

政法学院

马列学院

20163-4月试评估;20175月评估

4

文学

0501中国语言文学

文学院

20165月试评估;20175月评估

5

历史

0602中国史

历史文化学院

20165月试评估;20175月评估

6

理学

0701数学

计算机学院

20166月试评估;20175月评估

7

理学

0710生物学

生科院

医学院

20169月试评估;20175月评估

8

理学

0713生态学

生科院

20169月试评估;20175月评估

9

工学

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

信息学院

201610月试评估;20175月评估

10

工学

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

化工学院

201610月试评估;20175月评估

11

医学

1002临床医学

附院医院

医学院

20169月试评估;20175月评估

12

管理学

1202工商管理

经管学院

201611月试评估;20175月评估

13

010101马克思主义哲学

政法学院

20163-4月试评估;20175月评估

14

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外语学院

20165月试评估;20175月评估

15

070302分析化学

化工学院

201610月试评估;20175月评估

16

040102课程与教学论

教科院

201610月试评估;20175月评估

17

040303体育教育训练学

体育学院

201611月试评估;20175月评估

18

1252公共管理

120401行政管理

公管学院

201611月试评估;20175月评估

19

1054护理

医学院

20169月试评估;20175月评估

评估工作涉及研究生培养的每一个环节,具有面广、点多、时间久的特点,各部门要积极筹备,认真梳理和总结各学科授权点的相关材料,组织协调好各个方面。各学科要遵守评估要求,材料数据要真实、准确、可查,各学位授权点的科研、师资、平台等不能交叉使用。

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与合格评估是对我校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一次发现问题,提升建设的良好机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做好本次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

 

附件:

1.《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

2.《延安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标准及指标体系》

3. 《延安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自评报告书》

4.延安大学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附表及汇总表

5.《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研究生处 

                                  20141118

 

延安大学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附表及汇总表.doc   下载次数: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doc   下载次数:
评估指标体系.doc   下载次数:
附件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doc   下载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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