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工作人员有权对考生进行现场图像信息采集,相关考生应予以配合。
三、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严禁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手表、具有通讯功能工具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橡皮、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书写部分答题时只准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不得使用钢笔、圆珠笔等。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考生不能携带贵重物品参加考试,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考生应积极配合监考员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安检,出现报警声时,如是金属腰带、纽扣等物品,应主动出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否则按违纪处理。
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题后,应当在开考后半小时内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监考教师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否则按违纪处理。
凡漏贴、错贴条形码的,凡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凡不认真核对试卷、答题卡与本场考试科目、数量是否相符的,凡不仔细检查试题是否有错装、漏装、错印、字迹不清、破损等情况造成损失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当场考试时间终了考生方可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在考场警戒线以内逗留或者交谈。
考场钟表时间仅供参考,以铃声为准。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的黑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坚决不允许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生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教师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在监考人员核查试卷材料准确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后考生方可逐一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十、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刑法修正案(九)》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