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 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 号)及陕西省学位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学位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2025 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陕学位〔2021〕3 号)文件要求,延安大学成立了学位授权点周期性评估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组和学院工作组,组织开展了16个学位授权点2021年度自我评估工作。相关工作已顺利完成。现将延安大学2021年度《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及16个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予以发布。
附件1:《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
附件2-17:16个《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延安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办)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