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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年05月20日 12:07  发布人:  浏览量: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学位〔20209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自我评估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学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

副组长:王文强

员:相关学科所依托的学院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学科带头人

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自我评估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自评工作;研究决定自评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学科办)。

二、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

(一)评估范围

学术学位授权点:1001基础医学;0202应用经济学。(见附件22020年专项评估学位授权点名单)

(二)评估内容

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建设)等。评估指标体系由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实施。

(三)评估安排及程序

1.2020525日前,学位授权点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相关学院启动专项评估工作,组成自我评估领导小组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2.2020620日前,学位授权点开展调研、自查和自评工作。向研究生处提交硕士学位点授权点自评报告书、延安大学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附表及汇总表(见附件34)。

3.2020625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校内预评估,并召开会议反馈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设规划。

4.202075日前,各学院学位授权点针对专家意见进一步整改,完善自评材料。

5.2020710日前,整理、填报申请教育部评估的有关材料。

评估工作涉及研究生培养的每一个环节,具有面广、点多、时间久的特点,各部门要积极筹备,认真梳理和总结各学科授权点的相关材料,组织协调好各个方面。各学科要遵守评估要求,材料数据要真实、准确、可查,各学位授权点的科研、师资、平台等不能交叉使用。

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是对我校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一次发现问题,提升建设的良好机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做好本次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

附件: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9号)

2.2020年专项评估学位授权点名单。

3.2020年应用经济学学科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4.2020年基础医学学科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研究生处(学科办)

                                                     2020519

 

附件:2020年专项评估学位授权点名单(汇总).pdf   下载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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