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学位〔2020〕9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自我评估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学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刚
副组长:王文强 王 进 张 静
成 员:相关学科所依托的学院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学科带头人
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自我评估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自评工作;研究决定自评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学科办)。
二、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
(一)评估范围
学术学位授权点:1001基础医学;0202应用经济学。(见附件2:2020年专项评估学位授权点名单)
(二)评估内容
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建设)等。评估指标体系由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实施。
(三)评估安排及程序
1.2020年5月25日前,学位授权点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相关学院启动专项评估工作,组成自我评估领导小组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2.2020年6月20日前,学位授权点开展调研、自查和自评工作。向研究生处提交硕士学位点授权点自评报告书、延安大学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附表及汇总表(见附件3、4)。
3.2020年6月25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校内预评估,并召开会议反馈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设规划。
4.2020年7月5日前,各学院学位授权点针对专家意见进一步整改,完善自评材料。
5.2020年7月10日前,整理、填报申请教育部评估的有关材料。
评估工作涉及研究生培养的每一个环节,具有面广、点多、时间久的特点,各部门要积极筹备,认真梳理和总结各学科授权点的相关材料,组织协调好各个方面。各学科要遵守评估要求,材料数据要真实、准确、可查,各学位授权点的科研、师资、平台等不能交叉使用。
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是对我校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一次发现问题,提升建设的良好机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做好本次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
附件: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9号)
2.2020年专项评估学位授权点名单。
3.2020年应用经济学学科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4.2020年基础医学学科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研究生处(学科办)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