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切实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确保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教研厅〔2010〕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自主设置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符合学科发展、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规律,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的毕业生应为社会所急需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就业前景良好。
(二)统筹学科布局和资源分配,不影响已有学科和重点学科建设。切实避免学科设置的随意性,设置前应充分论证其可行性,权衡利弊,所设置的学科专业须有较长的生命周期。应有所侧重建设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覆盖的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三)立足于校内的学科整合和资源共享。
二、基本条件
(一)学术队伍
1.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以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较为合理,各层次人员配备比较齐全,且团结协作,学术思想端正、活跃的学术队伍,至少有2位教师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水平和能力。
2.至少有1-2名学术造诣较深、在国内同行中有影响、治学严谨、为人正派、年龄在57周岁以下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2~4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博士,且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不与其它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交叉。
(二)科学研究
有一定的科研基础,至少有2-4个相对稳定、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主要研究方向。科研工作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面向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学科发展的需要。近三年来,科研成绩突出,承担有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其它有价值的学术水平较高的项目,科研经费较为充足;有一定数量的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论文,或取得一定数量的技术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及厅级奖励。工程技术和实践性强的二级学科硕士点,其科研工作应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三)教学与人才培养
在相应的学科领域有比较丰富的培养本科生的成功经验,教学质量较高;能够为硕士研究生开设较高水平的研究生课程(包括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设置合理,能够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的最新成果。
(四)工作条件
能提供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或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所必须的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实践性较强的二级学科硕士点应有相应的培养研究生实践能力的条件和基地。
三、审核、确认程序
(一)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带头人和其他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应对拟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充分论证,确定拟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填写《延安大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自主设置申报表》(在组织申报填表时,要求人员不交叉,科研项目、成果不重复使用),并制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在此基础上,向院(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
(二)院(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坚持上述基本原则,根据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对拟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赞成票达到全体委员半数以上者,方为通过,签署是否符合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的意见,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予以推荐,将上述各项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学院。
(三)根据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校审核小组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资格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答辩,审核与答辩通过者,将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获得赞成票达到全体与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者,方为通过。学校将其列入次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附则
本细则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