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16号)及《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实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28号)的文件精神,我校教育硕士、临床医学硕士2个专业学位类别将接受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为保证我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由主管校长总体负责和协调,研究生处组织实施。各学院、附属医院成立以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等组成的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门联络人,配合学校共同完成评估工作。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具体工作由所在学院、附属医院承担。评估过程要明确思路,落实任务分工,周密安排部署;要做好动员,充分调动专业教师、相关用人单位、在校研究生及毕业研究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统一思想,齐心协力,保证评估顺利完成。
二、工作安排
专业学位培养单位于2016年5月16日至30日登录评估系统(链接地址:http://www.cdgdc.edu.cn/zyxwpg/),按照“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及有关说明”,填写并提交评估材料。教育硕士各领域简况表及佐证材料由各领域招生单位负责填写,研究生处统一汇总。各招生单位提交时间最迟不得超过5月20日;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由附属医院牵头,医学院配合,各类数据填报及报送材料最迟不得超过5月20日。
三、有关说明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涉及研究生培养的每一个环节,具有面广、点多、时间久的特点,各部门要积极筹备,认真梳理相关材料,遵守评估要求,材料数据要真实、准确、可查。按照学位中心发布的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系统评估材料填报答疑进行填报。
附件:
1.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16号)
2.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实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28号)
3.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及有关说明(含学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信息采集表、参评专家联系信息表)
4.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临床医学硕士样表)
5.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教育硕士样表)
6.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答疑
研究生处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