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学校拟于近期开展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见附件1),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调整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动态调整原则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坚持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优化人才培养的学科和类型结构为重点,着力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本次学位授权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各学位点近年来招生情况、评估结果以及学校整体布局,经专家综合评价后最终决定。
1.撤一增一,先撤后增。主动撤销一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点,可以等额自主增列一个其他学位授权点。增列数量不得超过主动撤销数量。学校主动撤销某一学位授权点后,不同时增列另一学位授权点的,可延至今后自主调整中增列,延续时间三年内有效。
2.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坚持稳定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规模,鼓励撤销需求不足、水平不高或不符合学校办学目标定位要求的授权学科,支持增列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要求的学位授权点,优化人才培养的学科和类型结构。
3.高度重视,严格程序。学校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的动态调整工作,在做好统筹规划、科学论证、积极行动、慎重调整、确保质量、维护稳定的基础上,严格按工作程序进行。
二、拟撤销硕士学位授权点对象
1.未参加学校自评的硕士学位授权点;
2.近几年需求不足、招生情况不佳的硕士学位授权点;
3.师资力量相对薄弱的硕士学位授权点;
4.不符合经济发展需求的硕士学位授权点;
5.不能升级为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原独立设置的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
三、工作进度安排
1. 院系报送。4月13日前将本单位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方案和《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含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处办公室;
2.专家评审。4月15日左右聘请不少于5名同行专家(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组成专家组,对拟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会议评审。专家组通过的同意票数不少于专家总数三分之二。
3.报批。经学校审核同意动态调整的学位点,按照上级时间要求,上报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附件:1.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
2.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申请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