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延安大学“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建设需要,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统筹用好各类学科建设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陕西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科指按学科设置的陕西省一流建设学科、陕西省一流培育学科、博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学科、博硕士授权点培育学科。
第三条 学科建设经费来源包括:中省财政专项资金及学校配套经费、学校安排的学科建设经费。
第四条 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坚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发挥优势、统筹规划”的原则,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学科建设经费根据学校每年办学经费情况适当调整。
第六条 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学科平台建设、学科团队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日常运行等方面的开支。
(一)学科平台建设:主要用于购置学科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软件、图书资料(图书资料的购买由学科带头人批准,学院指定专人验收即可)或自制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维护等。
(二)学科团队建设: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青年学术骨干所需要的国内外培训、进修、访学等方面的支出。
(三)科学研究:主要用于资助本学科成员高质量、高水平成果的发表、出版、报奖以及高层次科研项目的申报等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及知识产权事务费、图书资料费等。
(四)学术交流:主要用于各学科承办和参加重要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开展高水平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学习,聘请专家学者来校开展咨询、培训、交流、讲学等工作的课酬、咨询等费用,业务接待费报销比例和要求按照财务处规定执行。
(五)人才培养:用于支持和鼓励学生参与学科建设和创新实践,包括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研究生、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等,主要包括论文版面费、实验耗材等费用。
(六)日常运行:主要用于学科规划论证,网站建设与维护,对外工作交流、研讨与调研,宣传简报,办公用品与耗材、通信与网络运行等相关运行业务费用。
第八条 学科建设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如土建、房屋装修等)、交通工具、大型通用设备购置、教学业务(如本科生、研究生培养经费、教学实验实习等)、非学术性考察等支出。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学科建设经费由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于每年年底,按照学校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经校财经委员会审定后,报财务处建账管理。
第十条 相关学科应根据学校下拨的经费情况,制定年度经费使用计划,有重点、有安排,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将作为学校对各学科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及考核的重要依据。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原则:科学规划、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绩效。
第十一条 报销重要研究项目专著出版和重要刊物论文发表所需经费补助时,应提交出版物原件及科研处对刊物级别的认定证明,并经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报销。
第十二条 学科建设经费必须在当年完成经费使用任务。如未完成使用计划的,剩余经费由学校统一安排,不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三条 购买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经费的报批,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科经费的审批权限调整,见下图。
图 1 学科借款和支出报销审批程序及权限
第四章 经费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 各学科要制定详细的经费使用办法,学科建设经费应严格按照学科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合理使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动,须报请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核准。
第十五条 各学科应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并认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每年年底按项目申报时的目标和任务对本年度重点学科建设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编制下一年度各学科建设经费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不当、使用效益不高、学科建设成效不明显,或造成严重浪费,没有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的,或未提交上一年度经费使用报告的学科,对任何形式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学校有权对其限期整改、暂停或终止其经费使用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