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财办教[2011]75号)文件精神,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科研成果、专著、论文以及购置的仪器设备,需统一注明为“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现将使用专用标识的标注办法说明如下:
1、由专项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需在设备侧面醒目位置粘贴专用标签,标签格式为:
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资助 |
购置日期 |
年月 |
价格 |
元 |
2、由专项资金资助的论文、专著(含教材)、专利需注明“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编号)”。
具体项目编号分别为:
化学工程与技术(2012SXTS01);
政治学(2012SXTS02);
生态学(2012SXTS03);
延安红色文化资源与马克思主义理论(2012SXTS04);
物理学(2012SXTS05);
生物学(2012SXTS06);
数学(2012SXTS07);
延安学与延安精神(2012SXTS08);
批判性思维与非形式逻辑(2012SXTS09);
陕北历史文化(2012SXTS10);
中国语言文学(2013SXTS01)
基础医学(2013SXTS02)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2013SXTS03)
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2013SXTS04)
妇产科学(2013SXTS05)
耳鼻喉科学(2013SXTS06)
工商管理(2013SXTS07)
3、由专项资金资助购置的图书资料需在内封面醒目位置加盖专用印章或粘贴标签,格式为:
4、其他无法直接粘贴标识的,需在有关文字记录中体现由专项资金资助。
请各学科严格按照标识规定完成由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成果标识的标注。
研究生处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