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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闻文件
 
关于做好2020年研招考试申请初试成绩加分的通知
日期:2020年04月16日 13:09  发布人:  浏览量:

各位考生:

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六类考生可以申请初试总分加分,请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于2020424日前填写《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加分申请表》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ydyjsc@163.com,逾期不再受理加分申请。

疫情防控期间,请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请勿来校现场办理。邮件名称命名为:申请初试成绩加分+姓名+考生编号。

我校受理后将根据教育部提供的名单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审定。审核通过后,我校将在学校研究生教育网进行公示,请相关考生确保联系电话畅通并耐心等待。

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特此通知

附件: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加分申请表

            研招办

20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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