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探索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总结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成果,持续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陕西高等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陕教位[2015]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2018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实际,对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技术、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围绕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研究生培养与管理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进行研究,优化教育结构,创新教育模式,促进资源共享,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
二、申报要求
1. 研究生教改项目按选题价值、拟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及影响范围等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是指能解决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重点或难点热点问题,对提升研究生教育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有重要影响,能取得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研究成果的项目。一般项目是指探索符合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适应不同学科专业特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教育观念、标准条件、教学模式和手段方法等的研究项目。
2.经批准立项的重点项目原则上每项资助不低于2万元,一般项目原则上每项资助不低于0.6万元,具体资助额度视学校专项经费和项目申报数量由项目评审专家建议和学校批准结果确定。项目研究时间从学校行文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研究周期:重点项目2-3年,一般项目1-2年。学校鼓励积极申请上级管理部门立项的研究生教改项目。凡经省教育厅、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等上级部门和行业指导单位批准立项的研究生教改项目,学校将按照《延安大学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3.教改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等)公开出版或发表时,应明确标注“延安大学研究生教改研究重点(一般)项目资助”和立项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教改项目的研究成果权属延安大学。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自行转让,否则视为侵权。
4.申报研究生教改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者须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或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2)项目选题要围绕我校研究生教改项目内容及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探索规律。
(3)所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论证充分,研究计划切实可行,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
(4)所申报项目的预期成果满足基本要求(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指标依据):重点项目至少在C刊发表1篇教改研究论文,一般项目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教改研究论文。
5.同一年内,同一人只能主持申报一项研究生教改项目,主持及参与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两项。主持人在所承担的研究生教改项目通过结题验收之前,不得申报新的研究生教改项目。同一人主持及参与的未结题研究生教改项目累计不得超过三项。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人填报《延安大学研究生教改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
2.申报单位组织初评,按研究生处发布的各单位研究生教改项目申报数额要求进行推荐。
3.《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经申报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延安大学研究生教改研究项目汇总表》(电子版,纸质一式一份),由研究生秘书于2018年10月24日统一报送研究生处。
4.研究生处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5.11月初,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拟立项的重点项目,一般情况下要组织答辩。项目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结果公布前,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评审情况;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回避与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有关联的项目评审。
6.研究生处根据专家评审、推荐结果,择优确定项目立项,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正式行文公布。
7.立项项目公布后,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或建议及批准经费额度对申报书进行修改完善,并正式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连同修改完善的申请书由研究生处、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各存一套,作为项目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依据。
请各教学单位于2018年10月24日前将以上材料送至研究生处,并发送电子版,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教师申报。
附件:1. 延安大学研究生教改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
2. 延安大学研究生教改研究项目汇总表
3. 延安大学研究生教改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
4. 延安大学研究生教改研究项目项目延期(调整)申请表
5. 延安大学研究生教改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
6. 延安大学研究生教改研究项目结题证书
7. 延安大学研究生教改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8. 延安大学研究生教改研究项目任务书
研究生处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