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管理、科研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敬业精神和综合素质,增强研究生社会实践能力,学校决定继续开展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现就做好2018—2019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和聘用原则
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定期考核。“谁设岗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
本次计划设置60个“助教”岗位,80个“助管”岗位,30个“学生辅导员”岗位和若干个“助研”岗位。
二、设岗单位
助教岗位由学校各教学单位设立。
助管岗位由学校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设立。
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导师设立。推免生导师原则上应为推免生设置“助研”岗位。
学生辅导员岗位由学生处设立。
三、应聘条件
“三助一辅”岗位原则上只接受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各类在职专业学位、委托培养、定向和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不允许申请。应聘者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吃苦耐劳;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三)学业成绩优秀,已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五)导师同意申请,不影响正常学习和科研;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已修课程考核有不合格;
4.在各级各类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
5.学术道德差,抄袭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6.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或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休学;
7.超过学制基本年限;
8.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聘用流程
(一)各设岗单位于2018年9月19日前向研究生处提交《延安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申请表》,注明设立岗位的职责、工作场地、工作时间和拟招聘人员数量等。岗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机关单位“助管”岗位申请名额原则不超过2人。
(二)研究生根据自身情况,于2018年9月21日前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岗位设置情况详见附件1)。推免生原则上应选择导师设置“助研”岗位。
(三)设岗单位负责应聘研究生的面试和聘用工作,须于2018年9月26日前完成招聘工作,将汇总名单和工作协议一份报送研究生处。
(四)2018年9月26日,成功应聘者上岗。
五、岗位津贴
(一)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津贴每月5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二)助研岗位津贴每月为300—1000元(具体金额和聘用时间由设岗导师确定),由设岗导师在个人科研经费中支付。助研岗位津贴支出按《延安大学科研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执行。
推免生选择“助研”岗位的,学校补助每月300元津贴,同时设岗导师每月发放津贴不得低于300元。
(三)岗位津贴在聘期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发放。岗位考核为优秀和合格的全额发放,考核为不合格的根据实际情况扣除部分津贴,直至扣完。
六、其他要求
(一)助教岗位应优先招聘将教育教学作为必要培养环节的研究生。
(二)设岗单位对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的工作时间要求,应按照不影响研究生专业学习和研究的原则作出合理规定。
(三)各学院应将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与奖助学金的评定有机结合,“三助一辅”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奖助学金发放的参考因素。
(四)各机关部门设置助管岗位时,岗位设置申请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至研究生处,其余申请一概不予受理。
(五)学生辅导员岗位由学生处统一负责招聘、分配和考核工作。
(六)研究生上岗前,聘用单位应对其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培训,使其明确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和基本要求等。
(七)开展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是我校深化研究生培养体制改革、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的新举措,希望各单位、各学院高度重视,委托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按时、顺利、圆满完成。
附件:1.延安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名额分配表
2.延安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申请表
3.延安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协议书(样表)
研究生处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