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硕士学位授予工作规范开展,根据《延安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延大发〔2022〕5号)《延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延大发〔2022〕4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下半年申请学位的程序和要求安排如下。
一、申请学位人员范围
2023年下半年申请学位人员的范围为2023年上半年因各类原因延期的研究生。
二、资格审查
时间:8月30日--9月30日
所有硕士研究生的答辩资格审查工作委托各培养单位自行审查。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所学专业规定的学分,且成绩合格。审核完成后提交系统导出并打印的学生成绩单一式三份。
2.在学期间产出科研成果的最低要求原则上按《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规定》(延大发(〔2021〕78号)、《延安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学术学位)》和《延安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标准(专业学位)》执行。“小论文”需官方数据库可查或提交原件,有正式用稿通知的研究生也可申请答辩,但须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之前所发表论文在官方数据库可查或提交原件。申请学位研究生需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上传科研成果,由学院研究生秘书与主管领导审核。审核完毕后,各学院将《延安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统计表》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不合格名单另外单独报送)。
三、论文预答辩
时间:10月7日--10月13日
预答辩由各学院自行组织,标准由各学院、学科组制定。
具体形式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通知到相关师生。满足预答辩条件的研究生应与答辩秘书及时沟通交流,答辩秘书应提前将学位论文电子版发送至各答辩委员审阅。预答辩结束后,由研究生秘书将结果及时录入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
四、论文检测及送审
1.学位论文检测
时间:10月16日--10月20日
所有的学位论文在送审之前均需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学位申请者下载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学院收齐并根据学校反馈信息登记结果留存)。学位论文电子版必须按我校学位论文格式要求排版,由学院统一审核,方可申请检测(没有排版不予接收)。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论文检测者,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经检测合格的学位论文由各学院直接组织送审。检测复制比在20%至30%的学位论文应尽快修改,修改时间至少为一周。修改后的论文需在10月27-31日前申请二次检测,经复检合格的学位论文由学院负责送审。初检重复比例在30%以上及复检重复比例在20%以上者推迟答辩,论文检测工作中有关问题按照《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和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学位论文送审
时间:11月1日--11月30日
学位论文检测合格后由学院统一领取《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并组织送审,具体按《延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延安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文件执行。
论文由所在培养单位聘请与论文相关学科的两位研究生导师对论文进行评阅,并填写《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审阅意见书》,评阅人中至少要有一名校外研究生导师。论文外审时间(外单位专家评审论文阶段)不少于20天。学位论文评阅人全部同意答辩,方可进入答辩程序。若有1位评阅人提出否定意见,论文修改后(附带修改情况说明)经导师审核、学院同意,应增聘一名评阅人(如果是外审专家依然要送外审),将修改后的论文与论文修改说明一起送审,评阅专家同意答辩,可进入答辩程序;如仍不同意答辩的,终止本次答辩申请。若有2位以上(含2位)评阅人提出否定意见,终止本次答辩申请。送审结束后由研究生秘书将结果及时录入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
五、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及组织答辩
时间:12月1日--12月22日
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延安大学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连同两份专家评阅意见书一同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查通过后,各学院组织答辩。
1.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答辩按照《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执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硕士生导师及以上的专家5或7人组成。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答辩委员会中至少有1位校外专家,须是本专业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可不要求具有硕导资格)。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校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答辩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硕士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须修改论文至少半年后重新答辩。若逾期未申请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则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将答辩委员会对硕士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以及表决结果写入答辩报告书,并请答辩委员会主席审核签名。学位论文答辩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2.论文答辩的基本程序
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宣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的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由研究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答辩会参加人提出问题,研究生回答问题(每位研究生答辩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会议,主要议程是:指导教师介绍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工作等方面的情况,由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审阅意见书》,评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讨论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进行表决,签署《延安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答辩会复会并由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表决结果,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答辩结束后,学院及时督促研究生在综合管理系统完成个人学位信息采集,确保表内信息真实有效,此信息为最终上报教育部学位网备案的个人硕士学位信息,请务必重视。
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各分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审查学位申请者的资格、学位论文和答辩材料等。审查决定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并将拟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请各分会秘书及时准备好会议材料,提交分委员会讨论。各分会的会议记录、表决票、表决汇总票原件由各分会存档。
七、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及学位授予
时间:2023年12月下旬--2024年1月上旬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查通过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八、其它
各培养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有研究生的档案材料整理完毕。论文答辩之前,各培养单位应报送附件1-6相关材料;论文答辩完成后三日内,报送附件中7-13相关材料。论文评阅意见书及答辩委员“批复”由各学院统一到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其余相关表格在研究生教育网站下载专区学位管理中下载)。凡不能正常申请学位人员需填写《延安大学延期毕业申请表》,学院需报送《不能正常申请学位人员汇总表》电子版。
答辩通过后,学院及时通知研究生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上传学位论文电子版。
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尽早完成图像信息采集,否则后续学位信息提交工作将无法正常进行。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在工作日期间,到研究生院网站扫描采集二维码申请,到指定地点(新华社陕西分社高校信息采集补拍工作室)进行学位图像信息采集。
附件:
1.“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登记表
2. 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
3. 延安大学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
4. 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经修改后参加答辩申请审批表
5.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统计表、评审结果汇总表、答辩安排汇总表(电子版)
6.延安大学学位论文审阅意见书
7.学位申请书
8.延安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
9.延安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授予硕士学位名单
10.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表
11.延安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表
12.不能正常申请学位人员名单汇总表(含延期毕业申请表)
13.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电子版提交审批表
14.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学工部负责)
15.关于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批复(领取)
16.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
17.延安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硕士学位表决票
研究生院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