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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申请硕士学位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年09月18日 09:04  发布人:  浏览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硕士学位授予工作规范开展,按照我校申请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下半年申请学位的程序和要求安排如下,请及时向有关导师和研究生传达。  

一、申请学位人员范围  

2021年下半年申请学位人员的范围为2021年上半年因各类原因延期的研究生。  

二、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所有硕士研究生的答辩资格审查工作委托各培养单位自行审查。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所学专业规定的学分,且成绩合格。审核完成后提交系统导出并打印的学生成绩单一式两份。  

2.学术型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产出的学术成果的最低要求原则上按《延安大学授予学术型硕士学位认定指导性期刊目录》执行,若相关学院制订了更高条件的相关规定则以学院条例为准。“小论文”需公开发表,官方数据库可查!有正式用稿通知的研究生也可申请答辩,但须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之前发表论文在官方数据库可查。申请答辩的学术学位研究生需提交发表期刊原件并由学院研究生秘书与主管领导审核。  

学院及时督促学生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填报发表论文等相关信息,研究生秘书在系统进行答辩资格审核。  

三、论文检测及送审  

1.学位论文检测。(时间:10月11日-10月15日)  

所有的学位论文在送审之前均需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学位申请者下载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学位论文电子版必须按学位论文编排格式排好版,由学院统一审核,方可申请检测。具体要求与上半年申请学位条件相同。检测不合格者按照学校规定处理。  

2.学位论文送审。(时间:10月25日-11月25日)  

论文外审时间(外单位专家评审论文阶段)不少于30天。论文由所在培养单位聘请与论文相关学科的两位研究生导师对论文进行评阅,并填写《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审阅意见书》,评阅人中至少要有一名校外研究生导师。论文评阅意见有2篇未通过者,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论文评阅意见1篇未通过者,研究生和导师可向分会提出加审申请,由所在分会审议决定是否加审。为及早处理论文送审中的特殊情况,各学院务必及时将评审意见书交回研究生院学位办。申请学位论文加审须填写《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新送审申请表》,该表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三位评阅人中如有两位评阅人的评语持否定意见,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四、确定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及组织答辩(时间:12月1日—12月20日)  

各培养单位组织学生填写《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及符合答辩条件研究生的《延安大学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连同两份专家评议书一同交研究生院,审查通过后,各学院组织答辩。  

1.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答辩按照《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进行。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人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校外研究生导师担任,校内指导教师不得为自己所带的研究生表决答辩意见。答辩委员会要严格履行答辩职责。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组织论文答辩,根据我国学位条例要求的标准,对学位水平、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就是否同意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答辩委员会如认为论文达到硕士生毕业水平,同意毕业,但对未达到授予硕士学位水平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六个月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将答辩委员会对硕士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以及表决结果写入答辩报告书,并请答辩委员会主席审核签名。学位论文答辩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2.论文答辩的基本程序    

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宣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的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由研究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由研究生宣读英文摘要;答辩会参加人提出问题,研究生回答问题(每位研究生答辩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会议,主要议程是:指导教师介绍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工作等方面的情况,由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审阅意见书》,评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讨论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进行表决,签署《延安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答辩会复会并由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表决结果,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各分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审查学位申请者的资格、学位论  

文和答辩材料等。审查决定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并将拟授予硕  

士学位人员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请各分会秘书及时将会议材料准备好,提交分委员会讨论。  

各分会的会议记录、表决票、表决汇总票原件由各分会存档。  

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及学位授予  

时间:12月下旬——1月上旬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查通过硕士学位获得者名    

单。  

七、其它  

论文答辩之前,各培养单位应报送附件1-6相关材料;论文答辩完成后三日内,报送附件中7-14项相关材料。  

凡不能正常申请学位人员需填写《延安大学延期毕业申请表》,学院需报送《不能正常申请学位人员汇总表》电子版。  

凡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均须认真填报并核对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所有学位申请相关流程的内容,尤其是学位备案信息的填报,各学院管理人员做好审核工作,确保表内信息真实有效,此信息为最终上报教育部学位网备案的个人硕士学位信息,如有误将影响日后个人学位信息查询,请务必重视。  

研究生最终提供的学位论文电子版作为最终开公的学位论文,涉及教育部、省学位办质量抽查将以此最终电子版为依据。  

所有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电子版除上传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外还须在图书馆“学位论文提交系统”提交电子版。  

有关论文答辩所需材料见附表,论文评阅意见书及答辩委员“批复”由各学院统一到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其余相关表格在研究生教育网下载专区学位管理中下载)  

   

附件:  

1.“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登记表  

2.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  

3.延安大学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  

4.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经修改后参加答辩申请审批表  

5.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统计表、评审结果汇总表、答辩安排汇总表(电子版)  

6.延安大学学位论文审阅意见书(领取)  

7.学位申请书(领取) 

8.延安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  

  9.延安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授予硕士学位名单  

  10.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表  

  11.延安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表  

  12.延安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表  

  13.不能正常申请学位人员名单汇总表(以及延期毕业申请表)  

  14.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电子版提交审批表  

  15.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由学工部负责)  

  16.关于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批复(领取)  

  17.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  

  18.延安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硕士学位表决票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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