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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评审与答辩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年03月01日 16:24  发布人:  浏览量:


各院系、各单位: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下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预答辩、送审、答辩、学位授予等工作,做到既注重疫情防控,又坚持学位授予标准不降低,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评审与答辩的相关规定,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评审与答辩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做好本次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请学位人员范围

2018级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9级全日制教育、工程、法律(法学)硕士研究生,2017级全日制“硕师计划”研究生及延期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

二、资格审查

时间:3月1日--31日

所有硕士研究生的答辩资格审查工作委托各培养单位自行审查。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所学专业规定的学分,且成绩合格。审核完成后提交系统导出并打印的学生成绩单一式三份。

2.学术型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产出的学术成果的最低要求原则上按《延安大学授予学术型硕士学位认定指导性期刊目录》执行,若相关学院制订了更高条件的规定则以学院条例为准;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成果要求按《延安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工作规定(修订)》(延大发201453号)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执行。申请答辩的学术学位研究生需提交发表期刊原件照片或截图并由院系研究生秘书与主管领导审核。审核完毕后,各院系将《延安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统计表》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三、论文预答辩

时间:3月15日--4月9日

预答辩由各院系自行组织,标准由各学院、学科组制定。

可采取视频答辩、院内专家在线评审或现场组织等,具体形式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通知到相关师生。各学院应及时组织研究生的预答辩工作,满足预答辩条件的研究生应与答辩秘书及时沟通交流,答辩秘书应提前7天将学位论文电子版、提前1天将预答辩PPT发送至各答辩委员审阅。研究生需在系统里填写学术成果供导师及培养单位进行形式审核。

四、论文检测及送审

(一)学位论文检测

时间:4月12日--16日

1)检测要求

所有的学位论文在送审之前均需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学位论文电子版必须按学位论文编排格式排好版,由院系统一审核,方可申请检测(没有排版不予接收)。检测不合格者按照学校规定处理。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在4月9日前通过预答辩,4月12日至16日提交拟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TMLC)”检测登记表电子版。各学院统一收齐并检查无误后,要求集中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逾期者按推迟答辩处理。

2)检测结果处理

经检测合格的学位论文可由各学院直接组织送审(其中检测合格的盲审论文送审电子版最迟4月19日提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经检测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复制比在20%至33%)应尽快修改,修改时间至少为一周。修改后的论文需在4月26日前申请二次检测,经复检合格的学位论文由学院负责送审(二次检测合格的盲审论文最迟4月28日将送审电子版提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初检比例在33%以上及经复检不合格者(20%以上)推迟本次答辩,论文检测工作中有关问题按照《“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和处理办法”》(延大研发201126号)及有关补充规定办法进行处理。

(二)学位论文送审

时间:4月26日--5月26日

匿名评审的论文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统一送审,其他论文检测合格后领取《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由学院组织送审(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相关规定按(延大发2007103号)和(延大研发200714号)文件执行)。

论文由所在培养单位聘请与论文相关学科的两位研究生导师对论文进行评阅,并填写《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审阅意见书》,评阅人中至少要有一名校外研究生导师。论文评阅意见有2篇未通过者,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论文评阅意见1篇未通过者,研究生和导师可向分会提出加审申请,由所在分会审议决定是否加审。为及早处理论文送审中的特殊情况,各院系务必及时将评审意见书交回研究生院学位办。申请学位论文加审须填写《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新送审申请表》,该表在研究生院学位办网站下载。三位评阅人中如有两位评阅人的评语持否定意见,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送审结果返回后各学院统一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研究生的《评阅意见书》。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修改后参加答辩”按照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并填写《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经修改后参加答辩申请审批表》。

五、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及论文答辩

时间:5月底--6月15日

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及符合答辩条件研究生的《延安大学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连同两份专家评议书一同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查通过后,各院系组织答辩。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疫情结束前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现场集中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各学院应提前出台答辩方案,报学位办备案备查。在确保答辩质量的前提下,明确采用网络答辩的须全程录音录屏,答辩委员会构成、答辩程序严格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明确答辩委员会投票形式并做好记录

(一)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答辩按照《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进行。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人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校外研究生导师担任,校内指导教师不得为自己所带的研究生表决答辩意见。答辩委员会要严格履行答辩职责。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组织论文答辩,根据我国学位条例要求的标准,对学位水平、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就是否同意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答辩委员会如认为论文达到硕士生毕业水平,同意毕业,但对未达到授予硕士学位水平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六个月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将答辩委员会对硕士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以及表决结果写入答辩报告书,并请答辩委员会主席审核签名。学位论文答辩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二)论文答辩的基本程序

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宣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的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由研究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由研究生宣读英文摘要;答辩会参加人提出问题,研究生回答问题(每位研究生答辩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会议,主要议程是:指导教师介绍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工作等方面的情况,由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审阅意见书》,评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讨论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进行表决,签署《延安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答辩会复会并由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表决结果,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各分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审查学位申请者的资格、学位论文和答辩材料等。审查决定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并将拟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请各分会秘书及时准备好会议材料,提交分委员会讨论。各分会的会议记录、表决票、表决汇总票原件由各分会存档。

如遇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再做进一步调整并另行通知。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及学位授予

时间:6月中下旬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查通过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如遇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六、其它

安全第一、保证质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等工作人员应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统筹协调,根据学科特点,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科学合理地调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本单位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方案,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研究生导师更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密切联系所指导的每位研究生,关心关爱学生,努力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论文答辩之前,各培养单位应报送附件1-6相关材料;论文答辩完成后三日内,报送附件中7-14相关材料。

凡不能正常申请学位人员需填写《延安大学延期毕业申请表》,学院需报送《不能正常申请学位人员汇总表》电子版。

研究生最终提供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将作为最终开公的学位论文,涉及教育部、省学位办质量抽查时将以此最终电子版为提交抽查版本。

所有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电子版须在“学位论文提交系统”向图书馆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申请保密学位论文,必须将填写完毕并经过审批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保密协议》纸质版申请书,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

有关论文答辩所需材料见附表,论文评阅意见书及答辩委员“批复”由各院系统一到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其余相关表格在研究生教育网下载专区学位管理中下载)

 

附件:1.“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登记表

2. 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

3. 延安大学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

4.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经修改后参加答辩申请审批表

5.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统计表、评审结果汇总表、答辩安排汇总表(电子版)

6.延安大学学位论文审阅意见书(领取)

7.学位申请书

8.延安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

9.延安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授予硕士学位名单

10.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表

11.延安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表

12.延安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表

13.不能正常申请学位人员名单汇总表(以及延期毕业申请表)

14.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电子版提交审批表

15.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由学工部负责)

16.关于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批复(领取)

17.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


18.延安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硕士学位表决票

 

 

延安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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