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延安大学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专项奖励办法》经学校2019年第八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延安大学
2019年7月12日
延安大学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专项奖励办法
为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优良学风、校风的形成,激励广大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攀科学高峰,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凡取得正式学籍、缴清学费的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后,在应届毕业当年均有资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申请该专项奖励。根据每年考博涉及的院系数量为测算标准,评选出博士考取率较高的院系,颁发“考博优胜单位奖”。
二、奖励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政治状态良好。
(二)积极投身科学研究,勤奋学习,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三)遵守科学精神、科学道德、科研伦理和学术规范,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学术不端的行为。
(四)符合以下之任一条件:
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前通过国内各高校和科研院所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入学资格审核,取得入学资格者;
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博士入学资格者。
(五)评选奖励院系的主要标准是考博率。当年评选数量=3*当年所涉及院系数量/研究生培养单位数量。若该院系当年发生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领域“一票否决”事项,则该院系不得评奖。
三、奖励标准
硕士生及导师的奖励金额为:
考取“双一流”大学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奖3000元,其导师奖1500元;考取其它高校或研究机构博士的硕士生奖2000元,其导师奖1000元。
四、奖励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者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并填写《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奖励登记表》,同时提供录取学校或研究机构的相关证明(如录取通知书、调档函或博士录取单位证明)复印件。
(二)院系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汇总表》,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研究生处复审。
(三)研究生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处将给考取博士者及其导师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给考博优胜院系颁发奖牌,给研究生和导师的奖金由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中支出。
(四)考博专项奖颁奖仪式一般在每年9月举行。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