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引导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延安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评选及奖励办法》,决定在2019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与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2. 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在课程学习中思维活跃,主动提出并积极思考问题,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3.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在学位论文工作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学位论文工作中有重大成果或突出表现者,对其课程学习成绩方面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健康的体魄,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评选程序
1. 以院系为单位进行评选,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导师组成员等组成评选小组并提出初选名单。
2. 各学位分委会审定初选名单,确定各单位的“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人选,在6月14日前报研究生处。
3. 研究生处审定上报名单,报经主管校长批准,并向全校公布。
三、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以院系为单位)不超过应届毕业生的13%。
四、奖励办法
凡获“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者,将由学校颁发证书。
《延安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表》请在研究生教育网下载专区学位管理中下载。
研究生处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