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实施《延安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规划》,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决定开展2019年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1)申请人为我校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括毕业生),研究生与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共同申报,研究生为第一申请人。
(2)项目申请人(研究生)应完成主要课程的学习且成绩优秀,在学科领域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并有较为充足的项目研究时间。
2.项目第一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
3.已承担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而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二、选题范围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拟资助2000-3000元。项目的选题应主要围绕以下两个方面:
(1)研究生教育创新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应紧密结合当前研究生教育的实际,瞄准国内外有关研究生教育发展中的难点、热点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项目应具有创新的内容,明确的目的,较好的实施条件,可操作的实施方案)
(2)与学科/专业有关的专题研究(项目应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重要需求,围绕学科/专业的重要前沿问题,同时,项目选题应与拟开展或正在开展的学位论文选题一致,将作为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遴选申报的培育项目)。
三、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1.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做好动员工作,切实做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与推荐工作,推选出具有创新潜力的研究项目,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2.项目申请人需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专区”的培养管理中下载《延安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并认真填写有关内容。
3.各单位先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经公示后,各单位于5月8日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汇总表(按优先推荐名次先后排序)报研究生处办公室。
4.研究生处将择期组织专家进行联评,从报送的项目中评选出需要资助的项目。评审结果由研究生处张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批准立项的人员应批准发文5个工作日内填写《延安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任务书》,未提交《任务书》者,视为放弃本次项目任务。
四、项目结题要求
1.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2.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应为论文、著作、教材,论文须在与研究项目相关的专业类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3. 结题使用的成果,原则上以项目主持人为第一作者;但与导师合作发表的、且排序第二的项目主持人视为该项目成果的第一作者。
4. 项目未按计划完成者,停止资助并撤项。
五、项目管理和验收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由研究生处统一管理。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要向研究生处提交《延安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接受验收。
附件:1.推荐名额
2. 延安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3. 延安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
4. 延安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任务书
5. 延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研究生处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