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附属医院:
根据《延安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延大党发[2018]26号)文件精神,按照校党委要求,研究生处起草制定的《延安大学二级院系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暂行)》已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同意,现予以印发。研究生处将根据各院系整体情况,结合日常管理的备案检查结果,全方位考核院系学科建设及研究生教育工作。请各单位根据指标及评价内容,结合院系实际,确定工作目标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延安大学二级院系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暂行)
研究生处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