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延安大学“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将组织专家对2015年批准的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名 称 |
依托单位 |
项 目 负责人 |
项目类别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物电学院 |
任新成 |
重点项目 |
教育学 |
教科院 |
张社争 |
重点项目 |
土木工程 |
建筑学院 |
杨红霞 |
特色项目 |
“红色文艺”研究 |
红色文艺研究中心 |
惠雁冰 |
专项项目 |
二、验收内容
依据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和《延安大学“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项目建设任务(第五章)的要求,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撰写本学科建设项目情况验收报告。内容包括:措施及投入,学科队伍、学科平台条件、学术成果、高层次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业绩,已形成的学科特色、优势,整体发展水平及发展潜力。
三、 验收方式
学校在专家库抽取专家成立验收小组,根据各学科提供的验收报告、附件材料对其建设情况进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验;同时,由项目主持人以PPT方式向验收小组汇报、答辩,最终得出综合评价结果。验收不合格的重点学科将限期整改或撤项。
四、 验收材料的报送
1. 各项目须填写和报送《延安大学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项目验收表》及附件2《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项目任务指标与完成情况统计表》正反打印各一式7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上述各类表格中所填数据起止时间为2015年12月至2018年12月。
2. 附件材料1份, 附件材料包括:论文复印件(封面、项目所在目录页、正文首页),获奖成果与专利复印件,技术转让与效益证明复印件,项目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来源、起止时间、项目主持人、经费额度,由科研处审核后加盖公章),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清单(名称、厂家、出版社、数量、价格等)。
3. 所报材料均为A4版面大小,双面印制,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12月3日。答辩时间初步定为12月中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有关验收的准备工作,按时报送有关验收材料。逾期不报,责任自负。凡无故不参加验收的项目将暂停其专项经费的支出,并取消其申报新一轮学科的资格。
附件:1. 延安大学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项目验收表
2. 延安大学“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研究生处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