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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5年批准的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进行终期验收的通知
日期:2018年11月02日 09:49  发布人: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延安大学“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将组织专家2015年批准的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依托单位

负责人

项目类别

信息与通信工程

物电学院

任新成

重点项目

教育学

教科院

张社争

重点项目

土木工程

建筑学院

杨红霞

特色项目

“红色文艺”研究

红色文艺研究中心

惠雁冰

专项项目

二、验收内容

  依据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和《延安大学“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项目建设任务(第五章)的要求,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撰写本学科建设项目情况验收报告。内容包括:措施及投入,学科队伍、学科平台条件、学术成果、高层次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业绩,已形成的学科特色、优势,整体发展水平及发展潜力。

三、 验收方式

学校在专家库抽取专家成立验收小组,根据各学科提供的验收报告、附件材料对其建设情况进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验;同时,由项目主持人以PPT方式向验收小组汇报、答辩,最终得出综合评价结果。验收不合格的重点学科将限期整改或撤项。

四、 验收材料的报送

1. 各项目须填写和报送《延安大学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项目验收表》及附件2《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项目任务指标与完成情况统计表》正反打印各一式7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上述各类表格中所填数据起止时间为201512月至201812月。

2. 附件材料1份, 附件材料包括:论文复印件(封面、项目所在目录页、正文首页),获奖成果与专利复印件,技术转让与效益证明复印件,项目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来源、起止时间、项目主持人、经费额度,由科研处审核后加盖公章),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清单(名称、厂家、出版社、数量、价格等)。

3. 所报材料均为A4版面大小,双面印制,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123。答辩时间初步定为12月中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有关验收的准备工作,按时报送有关验收材料。逾期不报,责任自负。凡无故不参加验收的项目将暂停其专项经费的支出,并取消其申报新一轮学科的资格。

 

附件:1. 延安大学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项目验收表

2. 延安大学“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研究生处

                       2018111

 

附件1 延安大学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项目验收表.doc   下载次数:
附件2 延安大学“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   下载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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