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实施《延安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规划》,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决定开展2018年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1)申请人为我校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括毕业生),研究生与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共同申报,研究生为第一申请人。
(2)项目申请人(研究生)应完成主要课程的学习且成绩优秀,在学科领域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并有较为充足的项目研究时间。
2.项目第一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
3.已承担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而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二、选题范围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拟资助2000-3000元。项目的选题应主要围绕以下两个方面:
(1)研究生教育创新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应紧密结合当前研究生教育的实际,瞄准国内外有关研究生教育发展中的难点、热点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项目应具有创新的内容,明确的目的,较好的实施条件,可操作的实施方案)
(2)与学科/专业有关的专题研究(项目应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重要需求,围绕学科/专业的重要前沿问题,同时,项目选题应与拟开展或正在开展的学位论文选题一致,将作为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遴选申报的培育项目)。
三、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1.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做好动员工作,切实做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与推荐工作,推选出具有创新潜力的研究项目,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2.项目申请人需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专区”的培养管理中下载《延安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并认真填写有关内容。
3.申请人于4月27日将《申报书》纸质版报各培养单位办公室,各单位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经公示后,各单位于5月8日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汇总表(按优先推荐名次先后排序)报研究生处办公室。
4.研究生处将择期组织专家进行联评,从报送的项目中评选出需要资助的项目。评审结果由研究生处张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批准立项的人员应批准发文一周内填写《延安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任务书》,未提交《任务书》者,视为放弃本次项目任务。
四、项目结题要求
1.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2.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应为论文、著作、教材、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须有相关专家组的鉴定意见。
3.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须在与研究项目相关的专业类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提交调研报告(报告须由专家推荐)。
4. 结题使用的成果,原则上以项目主持人为第一作者;但与导师合作发表的、且排序第二的项目主持人视为该项目成果的第一作者。
5. 项目未按计划完成者,停止资助并撤项。
五、项目管理和验收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由研究生处统一管理。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要向研究生处提交《延安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接受验收。
附件:1.推荐名额
2. 延安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3. 延安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
4. 延安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任务书
5. 延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研究生处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