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延安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期已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教位〔2015〕1号)和《关于开展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延大研发〔2014〕29 号)要求,现决定对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进行终期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名单
序号 |
项目类型 |
试点一级学科名称(或专业学位类别名称) |
建设单位 |
负责人 |
1 |
学术学位试点项目 |
数学 |
计算机学院 |
高 丽 |
2 |
学术学位试点项目 |
生态学 |
生科院 |
王文强 |
3 |
专业学位试点项目 |
临床医学 |
附属医院 |
李元霞 |
4 |
学术学位试点项目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化工学院 |
张玉琦 |
5 |
专业学位试点项目 |
教育硕士 |
文学院 |
马海娟 |
二、验收方式
1.项目自我评估
请各建设单位对建设情况进行自我评估,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目标实现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标志性成果;建设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
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组织自我评估材料,撰写《延安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结题验收报告表》,提出自我评估结果,自我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2.学校验收
学校将于12月中旬进行项目验收,由项目主持人以PPT方式向验收小组汇报、答辩,最终得出综合评价结果。验收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或撤项。
三、 验收材料的报送
1. 各项目须填写和报送《延安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结题验收报告表》各一式7份(还需报送电子版),支撑材料1份。所填数据起止时间为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
2.所报材料均为A4版面大小,双面印制,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11月27日。答辩时间为12月6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有关验收的准备工作,按时报送有关验收材料。逾期不报,责任自负。凡无故不参加验收的项目将暂停其专项经费的支出,并取消其申报新一轮学科的资格。
附件:延安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结题验收报告表
研究生处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