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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日期:2015年05月25日 18:18  发布人: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研究生导师积极探索、锐意创新,培养出高层次的优秀人才,根据《延安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的精神,学校决定评选优秀硕士研究生导师,对在研究生培养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现就评选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校在编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评选原则

1. 凡我校在岗的完整指导过一届以上的研究生导师均可以参加评选; 

2. 以学院为单位,优秀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推荐和评选名额不超过符合参评条件研究生导师总人数的10%,超额无效; 

3. 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 

4. 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评选条件

1.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 具有较高的科研和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强,科研工作成绩显著;

3. 教学态度严谨,检查评比与师生反映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优秀,无教学事故;

4. 精心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校期间成绩显著,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毕业论文评审优秀,获得过培养单位和学校相应表彰或奖励;

5. 能为研究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一定的助研经费;

6. 模范遵守研究生教育的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研究。

四、评选程序

1、导师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科组推荐,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提出本单位推荐名单;

2、研究生处审查,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得票超过三分之二者方为通过。

五、申报时间

各单位于6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研究生处。《延安大学优秀硕士生指导教师评选表》请在延安大学研究生教育网站下载专区-导师方面中下载。

六、奖励办法

1、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评选材料载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今后晋升、评选先进的依据。

 

                                 研究生处

                               2015525

 

延安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表.doc   下载次数:
各学院优秀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名额.doc   下载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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