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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日期:2015年05月15日 17:09  发布人: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鼓励研究生做出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延安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延大研发[2008]9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5年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在2014521日至2015520日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申报条件

所取得的科研成果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报。

1.以延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人为第一作者,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文摘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索引》检索的论文和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的论文。

2.以延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3.作为主要研究成员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局级科研成果奖。

4.获发明专利。

三、奖励

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凡获得延安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者,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额度按《延安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延大研发[2008]9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申报程序

1. 由申请者填写申报表,提供科研成果原件等证明材料。所在学院审查后,报送研究生处。

2. 研究生处复审后,提出获奖成果名单,提交学校审定。

五、材料报送

1. 2015522日前向研究生处报送申报材料。

2. 向研究生处报送的材料包括: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汇总表(电子版)、成果原件、收录证明等。

六、注意事项

1. 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研究生与导师合作的成果,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仍按第一作者对待。

2. 评选结果由研究生处张榜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内为异议期。

3. 获奖成果如存在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经查实后撤销奖励,追回所发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关处理。

4.《延安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请在延安大学研究生教育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研究生处

                             201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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