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2015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我校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校外兼职导师。
二、申报条件
申请新增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者,必须满足《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件。到2015年9月1日年龄满57周岁的教师原则上不再作为遴选对象。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请填写相应的《延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论文、著作、项目批文、获奖或专利授权证书、收录证明等)复印件一份,于5月22前报所在单位。
2.单位初审。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核,提出初审意见,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于5月28日将《申请表》、《指导教师汇总表》及支撑材料由研究生秘书统一报送研究生处办公室。
3.研究生处审核。研究生处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交初步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定(专业学位指导教师)。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审议研究生处提交的拟新增导师人选,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赞成票三分之二以上者将被选聘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四、其他
1.已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确因实际需要需转任或兼任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指导总专业数不得超过两个),应由其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学位分委员会同意后,由研究生处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本次不再填写遴选申请表,但要在各单位汇总表中按专业类别分别填报。
2. 已招生的二级学位点,原则上本次不再新增遴选,但确因指导任务需要,可在缺额范围内按需遴选;
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类别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不允许兼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
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所需的各类申请表请在延安大学研究生教育网站首页下载专区“导师管理”中下载。
研究生处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