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和《延安大学研究生“三助”管理暂行办法》(延大发【2014】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管理、科研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敬业精神和综合素质,增强研究生社会实践能力,学校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和聘用原则
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定期考核。谁设岗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
本次计划设置100个“助教”岗位,100个“助管”岗位,50个“学生辅导员”岗位和若干个“助研”岗位。岗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设岗单位
助教岗位由学校各教学单位设立。
助管岗位由学校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设立。
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导师设立。
学生辅导员岗位由学生处设立。
三、应聘条件
“三助一辅”岗位原则上只接受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各类在职专业学位、委托培养、定向和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不允许申请。应聘者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吃苦耐劳;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三)学业成绩优秀,已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五)导师同意申请,不影响正常学习和科研;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已修课程考核有不合格;
4、在各级各类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
5、学术道德差,抄袭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6、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或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休学;
7、超过学制修业年限;
8、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聘用流程
(一)各设岗单位于2015年3月12日前向研究生处提交《延安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申请表》,注明设立岗位的职责、工作场地、工作时间和拟招聘人员数量等。
(二)研究生处收集、汇总并会同学生处、科研处审核岗位申请表后向全体研究生公布岗位设置要求。
(三)研究生填写《延安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并于2015年3月18日前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每人只能申请一个岗位。
(四)设岗单位负责应聘研究生的面试和聘用工作,须于2015年3月20日前完成招聘工作,将成功应聘者的《延安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完善后和协议报送研究生处。
(五)2015年3月23日,成功应聘者上岗。
五、岗位津贴
(一)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津贴每月300元,每学期按4个月计算。
(二)助研岗位津贴每月为300—600元(具体金额由设岗导师确定),每学期按4个月计算,由设岗导师在个人科研经费中支付。助研岗位津贴支出按《延安大学科研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执行。
(三)岗位津贴在聘期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发放。岗位考核为优秀和合格的全额发放,考核为不合格的根据实际情况扣除部分津贴,直至扣完。
六、其他要求
(一)助教岗位应优先招聘将教育教学作为必要培养环节的专业的研究生。
(二)设岗单位对助教、主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的工作时间要求,应按照不影响研究生专业学习和研究的原则作出合理规定。
(三)各学院应将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与奖助学金的评定有机结合,“三助一辅”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奖助学金发放的参考因素。
(四)学生辅导员岗位由学生处统一负责招聘、分配和考核工作。
(五)研究生上岗前,聘用单位应对其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培训,使其明确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和基本要求等。
(六)开展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是我校深化研究生培养体制改革、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的新举措,希望各单位、各学院高度重视,委培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按时、顺利、圆满完成。
附件:1、延安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名额分配表
2、延安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申请表
3、延安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
4、延安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协议书(样表)
校长办公室
2015
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