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研究生奖助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5〕17号)、《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暂行办法》(延大发〔2014〕51号)及其修订意见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马勇
成员:杨亮才韩卿元高峰李杨张向前赵耀锋杨育民陈宗礼
秘书:郭永平
领导小组负责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织领导、过程监控、举报受理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各学院也应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评审工作,由院长任主任(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主任(责任人),成员包括研究生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负责人、导师和研究生代表。
二、评选对象
我校全体普通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特岗教师”、“硕师计划”、研究生。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得申请。
三、奖励等级与名额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评选,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6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
(二)一年级研究生根据生源情况、总成绩、初试成绩、学科门类等由学校确定名额,比例为全校一年级总人数的80%。
(三)二、三年级研究生一等奖学金的名额为同年级研究生总人数的10%,二等奖学金的名额为同年级研究生总人数的20%、三等奖学金的名额为同年级研究生总人数的30%。各学院名额分配情况详见《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2)。
(四)各学院二、三年级研究生如符合一等奖学金的人数不足分配名额,一等奖学金名额可以调整至二或三等级使用。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按照《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暂行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二)一年级研究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其余申请条件按《延安大学2015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执行。
(三)二、三年级研究生申请一等奖学金的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研究生本人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出版专著(专著作者应为著作封面的作者);
2.参加学校组织或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并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不包含集体奖);
3.获得各类专利(研究生排名为前三);
4.经学校认定的其他项目。
五、成果获得日期
研究生本次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成果必须是2014年9月1日—2015年9月30日期间获得的。所有成果均需提供原件,用稿通知、论文集等均不得作为成果申报。
六、评选程序
(一)2015年10月21日—10月23日,研究生参照《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填写《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经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所在学院,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逾期未提交申请者视为放弃资格。
(二)2015年10月26日,各学院召开评审会议,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兼顾研究生的培养类型、学科差异等因素,初步审核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及等级。
(三)2015年10月27日—10月29日,各学院将确定的学业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2015年10月30日,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评选结果的纸质版、电子版连同本单位评选办法、公示情况的说明上报研究生处。
(五)2015年11月2日—11月3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审定获奖名单。
(六)2015年11月4日—11月5日,全校范围公示获奖名单。
(七)11月6日,公示无异议后,获奖名单上报陕西省教育厅。
(八)11月底前,陕西省教育厅终审无误后,学校发文表彰、发放获奖证书和奖金。
七、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要根据学校的评选办法和《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附件4)制定本单位的评选实施办法,并在评选前公告,未公告评选办法而评选的获奖结果无效。
(二)各学院在制定评选办法和评审过程中应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区分,学术学位应重点考察研究生的学术研究能力,专业学位应重点考察研究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
(三)各学院评审结束后,要将本单位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评审结果和有关材料必须在本单位网站、宣传栏等地方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若研究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必须及时予以答复。
(四)研究生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单位公示期间向本单位反映,如对本单位答复仍不满意的,可在学校公示期间向学校反映。举报电话:2332090(校纪委),2332224(研究生处),举报邮箱:ydyjsc@163.com
(五)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也可以申请学业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可重复使用,学校将给获奖者发放证书和奖金。
(六)获奖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的视为有固定工资收入,只发放证书,不发放奖金。
(七)研究生的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八)本次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望各学院高度重视、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按时完成此项工作。各学院务必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评审委员会名单、评选实施办法、公示情况报告、《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一年级)》(附件5)、《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二、三年级)》(附件6)、《2015年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汇总表(二、三年级)》(附件7)报送研究生处,以免影响全校的整体评审。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学院,视为自动放弃,由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延安大学2015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附件2: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3: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
附件5: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一年级)
附件6: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二、三年级)(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附件7:2015年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汇总表(二、三年级)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