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20年招收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开始,按照一级学科招生和培养,培养方案将按照“一级学科”编制。各培养单位应认真学习中省有关学科学位点建设和评估的相关政策,总结近年来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规律及经验,以提升培养质量、学科建设内涵为导向,以学科学位点建设和评估为抓手,做好本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为完成好新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请各培养单位以《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参考模板)》(附件)为参考,制订适合本学科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应遵循各有关学科的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培养体系设置的基本要求,认真学习各学科学位点有关培养的制度文件。
2.课程体系设置应支撑一级学科学位点的建设和评估,应满足博士学科点授权审核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3.培养方案中,仅列出一级学科下设二级学科专业课,不再列出原二级学科下设研究方向的方向课。
二、工作要求
1.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依据,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环节,凡我校招收研究生的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均须按规定修订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的修订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及《延安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工作规定(制订)》(延大发[2014]52号)等文件规定为依据,充分反映中省及学校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突出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
2.实行弹性学习期限。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1.5学年,其它时间用于完成学位论文和实践教学环节等任务。对于学习成绩和科研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3.同时具有硕士、学士两级授权学位点的培养单位,应处理好两级学位点不同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在课程设置上,既要体现不同层次的培养要求,又要注意人才培养的内在联系,课程设置既要合理衔接,又要体现硕士层次的深度和广度。杜绝硕士生与本科生课程重复现象的发生。
4.各培养单位要大胆吸取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机制,科学制订研究生培养目标,完善课程体系,确保研究生具备应有的切合实际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实施、考核和评估。
5.增强研究生课程内容的前瞻性,通过高质量课程学习,强化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方法训练和学术素质培养。在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重视对研究生创新能力、独立思考问题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6.为推动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提倡有条件的学科为研究生开设双语教学课程,鼓励直接采用本学科国际上优秀的原版外文教材全英文教学。有国外特聘教师的培养单位原则上应开设1-2门采用外语教学的研究生课程。研究生基础英语教学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写作、阅读等实际应用能力。
7.开题报告、学术活动、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等必修环节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关键,各培养单位应在培养方案中做出明确规定,以切实保证培养质量。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未通过者不得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三、工作组织与时间安排
1.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7月15日前成立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承担本学科学位点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并将培养方案修订领导组织电子版发送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管理科张仲宁处。
2. 8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应召开由单位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导师组长及导师、任课教师、研究生管理人员及校内外专家等参加的研讨会、论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并讨论培养方案的具体内容。培养方案应严格按照校发文件的基本内容要求和样稿格式逐项填写。
3. 9月20日前,各培养单位负责对培养方案进行讨论审议,通过后将文本电子版、纸质版送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在10月10日前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盲审后,集中听取各培养单位的汇报,对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4. 10月31日前,各培养单位将培养方案最终稿报研究生处,经整理汇编后公布,随后,导入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5. 本文件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处负责协调布置。
联 系 人:王 进 联系电话:2650161
电子邮箱:729856009@qq.com
四、其它
新版培养方案适用于2020年9月入学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附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研究生处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