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深入落实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学科建设和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需求,进一步优化培养环节与课程设置,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对现行的《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制)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请各单位以《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工作规定》(附件1、2)、各专业学位教指委下发的培养方案制定指导意见和《延安大学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附件8)为依据,以《延安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附件3、4)为参考,修(制)订适合本专业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具体格式见附件5),如原方案运行以来已经作过修订或调整并能满足未来几年发展需要的,可暂按原有方案执行。具体工作如下:
1、确定本学科培养目标;
2、凝练、明确本学科的主要学科方向;
3、调整课程体系,设置核心课程(重点参照附件8);
4、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及实验教学大纲;
5、根据学科实际对于必修环节做出明确规定并制定考核办法;
6、根据学科实际对于学位论文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出具体规定和要求。
二、各培养单位要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培养方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3-5人组成,负责组织本院各学科培养方案的编写工作并协调跨院编写的有关工作。各学科要成立培养方案编制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培养方案的编写工作,工作小组组长和人数由各院自定。
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跨院单位参加招收和培养同一学科研究生的,由其中一个院牵头(原则上为该学科的归属管理单位),相关单位协商(可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共同讨论编制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先由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的培养方案送研究生处审核,最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新的培养方案从2015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三、对于培养方案内确定的课程,须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的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6。凡实验(上机)学时在8学时以上(含8学时)的课程,应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的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7。
四、时间安排
1.
2015
年3
月31
日
前,各学科培养方案编制工作小组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形成培养方案初稿;各院(所)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在一级学科或全院范围内进行讨论、审阅、修改,并提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通过。
2.
2015
年4
月10
日
前,各院(所)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培养方案报送研究生处。
3.
2015
年4
月13
日
至
2015
年4
月27
日
,研究生处对各学科培养方案进行审查,将修改意见反馈到各培养单位。
4.
2015
年5
月11
日
前,各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处的审查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定稿,并将最后定稿的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处。
5. 2015年6月中旬,研究生处将培养方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五、其他
(一)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参照本通知一并修订。
(二)本次培养方案修(制)订适用于2015年9月后入学的硕士学位研究生。
附件:
1. 延安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工作规定
2. 延安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工作规定
3. 延安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
4. 延安大学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
5.培养方案的具体格式要求
6. 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格式
7. 硕士研究生课程实验教学大纲格式
8.延安大学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研究生处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