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具体要求为: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二)具有良好的学识修养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实践能力,能胜任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能理论结合实践,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创造性的教育教学工作。
(四)熟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掌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理念、新内容和新方法。
(五)能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四、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要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学位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实践教学四个模块。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一)学位基础课(12学分)
1、外语(2学分)
2、政治理论(2学分,含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3、教育学原理(2学分)
4、课程与教学论(2学分)
5、中小学教育研究方法(2学分)
6、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2学分)
(二)专业必修课(10学分)
1、学科课程与教材分析(3 学分)
2、学科教学设计与案例分析(3学分)
3、学科教育测量与评价(2学分)
4、学科发展前沿专题(2学分)
(三)专业选修课(6学分)
1、学科学习理论与方法(2学分)
2、现代教育技术应用(2学分)
3、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学分)
4、基础教育改革研究(2学分)
5、中外教育简史(2学分)
6、教育政策与法规(1学分)
7、学科文化(1学分)
8、学科发展史(1学分)
不同学科可视具体情况加设2~4门课程。
(四)实践教学(8学分)
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实践教学包括教育实习、教育见习、微格教学、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等实践形式,其中到中小学进行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半年(创造条件,尽可能采取顶岗实习的方式)。
五、教学方式
要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用课堂参与、小组研讨、案例教学、合作学习、模拟教学等方式。应在中小学建立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做好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成立导师组负责研究生的指导,并在中小学聘任有经验的高级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实行双导师制。
六、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一)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联系基础教育实践,来源于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化,如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校本课程开发、教材分析、教学案例设计等。论文字数不少于1.5万字。
(二)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该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中小学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
(三)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七、其它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入学后,应至少补修3门教师教育课程(如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教学论),不计学分。跨专业毕业生入学后,至少补修2门学科专业基础课,不计学分。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试行稿)
为规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造就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领域复合型、职业型的高级专门人才。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对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较高的人文与科学素养、扎实宽广的教育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能有效运用科学方法研究和解决教育实践中的复杂问题,创造性地开展相关专业领域的实践工作。
二、招生对象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三、专业方向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教育领导与管理”、“学校课程与教学”、“学生发展与教育”三个专业方向。
四、学习年限与培养方式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四年。其中,脱产在校学习和研究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年。培养过程包括课程学习、中期考核、开题报告、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等环节。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集体培养和导师指导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五、课程设置与教学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课程体系应符合教育发展对专业化管理者、专家型教师及教育家培养的总体要求,课程内容应反映教育理论研究的最新进展,课程结构应体现综合性、专业性,突出实践研究特点,课程教学应采用模块课程和学分制,应重视运用团队学习、专题研讨、现场研究、案例分析及教育调查等方法,加强自学、作业、辅导和文献阅读等环节,提高学生实际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根据培养目标要求,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研修的课程总量应不少于20学分。培养单位可根据培养重点确定公共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的课程内容和学分数,突出特色。所开设课程应包括以下模块:
(一)公共课模块
不少于4学分。旨在提高学生的人文和科学素养,扩大学科视野和知识面。
(二)教育理论模块
不少于6学分。旨在提高学生的教育理论素养,培养运用教育理论研究和解决教育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教育研究方法模块
不少于4学分。旨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各种教育研究方法的能力,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和科学严谨的思想方法。
(四)教育实务与实践研究模块
不少于6学分。旨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教育理论和研究方法,总结和提升实践经验、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引领教育教学改革的领导力。
六、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课程学习阶段结束并经考核通过后,对学生是否具备学位论文写作能力的资格审查。学生应根据专业方向的培养要求,在理论、文献综述、实践研究三方面各完成一篇不少于8000字的研究报告。
培养单位应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考核委员会负责中期考核。考核委员会应综合学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研究报告和现场答辩等方面情况,对学生是否具备学位论文写作能力进行评判。
学生未能通过中期考核者,可申请再次进行中期考核;第二次未通过中期考核或四年内未通过中期考核且无特殊理由者,将被中止学业。
七、开题报告和学位论文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通过开题报告确定博士学位论文选题。论文选题应来源于教育、教学和管理实践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的关键问题,应密切结合学生的本职工作。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应注重综合运用相关理论和科学方法分析、解决基础教育中的实践问题,注重研究成果的实践意义,注重通过实践探索创生知识。
学位论文篇幅一般不少于8万字。
八、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应有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实践领域的专家。
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学分,按规定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博士专业学位,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各专业方向指导性培养方案
(试行稿)
Ⅰ 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方向
一、培养目标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是,造就各级各类学校复合型、职业型的领导与管理的专门人才。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对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较高的人文与科学素养、扎实宽广的教育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能有效运用科学方法研究和解决教育领导与管理实践中的复杂问题,创造性地开展教育领导与管理工作。
二、招生对象
本专业方向的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三、学习年限与培养方式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四年。其中,脱产在校学习和研究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年。培养过程包括课程学习、中期考核、开题报告、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等环节。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集体培养和导师指导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四、课程设置与教学
课程体系应符合教育发展对专业化管理者、决策者和教育家培养的总体要求,课程内容应反映教育理论研究的最新进展,课程结构应体现综合性、专业性,突出实践研究特点,课程教学应采用模块课程和学分制,应重视运用团队学习、专题研讨、现场研究、案例分析及教育调查等方法,加强自学、作业、辅导和文献阅读等环节,提高学生实际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根据培养目标要求,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研修的课程总量应不少于20学分。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培养重点确定公共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的课程内容和学分数,突出特色。所开设课程应包括以下模块:
(一)公共课模块
不少于4学分。旨在提高学生人文和科学素养,扩大学科视野和知识面。参考课程包括:外语、政治理论、学术前沿讲座等。
(二)教育理论模块
不少于6学分。旨在提高学生的教育理论素养,培养运用教育理论研究和解决教育实际问题的能力。参考课程包括:教育管理理论、教育行政、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史、教育政策分析、国际教育发展、信息社会与教育管理、教育领导学等。
(三)教育研究方法模块
不少于4学分。旨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各种教育研究方法的能力,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和科学严谨的思想方法。参考课程包括:教育研究方法论、定量研究方法、质性研究方法、教育统计及相关软件运用等
(四)教育实务和实践研究模块
不少于6学分。旨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教育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总结和提升实践经验,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领导和管理能力。参考课程包括:教育领导与教育变革、著名校长研究、院校研究、学校危机管理、学校管理案例分析、教育领导与管理专题研究等。
五、中期考核和筛选
中期考核是课程学习阶段结束并通过考核后,对学生是否具备学位论文写作能力的资格审查。学生应根据专业方向的培养要求,在理论、文献综述、实践研究三方面各完成一篇不少于8000字的研究报告。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考核委员会负责中期考核。考核委员会应综合学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研究报告和现场答辩等方面情况,对学生是否具备学位论文写作能力进行评判。
学生未能通过中期考核者,可申请再次进行中期考核;第二次未通过中期考核或四年内未通过中期考核且无特殊理由者,将被中止学业。
六、开题报告与学位论文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通过开题报告确定博士学位论文选题。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实践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的关键问题,应密切结合学生的本职工作。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应注重综合运用相关理论和科学方法分析、解决基础教育中的实践问题,注重研究成果的实践意义,注重通过实践探索创生知识。
学位论文篇幅一般不少于8万字。
七、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应有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实践领域的专家。
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学分,按规定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博士专业学位,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Ⅱ 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方向
一、培养目标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是,造就基础教育复合型、职业型的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专门人才。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对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较高的人文与科学素养、扎实宽广的教育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能有效运用科学方法研究和解决基础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中的复杂问题,创造性地开展教学、管理和研究工作。
二、招生对象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和学校教学管理人员。
三、学习年限与培养方式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四年。其中,脱产在校学习和研究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年。培养过程包括课程学习、中期考核、开题报告、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等环节。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集体培养和导师指导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四、课程设置与教学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课程体系应符合教育发展对专业化管理者、专家型教师及教育家培养的总体要求,课程内容应反映教育理论研究的最新进展,课程结构应体现综合性、专业性,突出实践研究特点,课程教学应采用模块课程和学分制,应重视运用团队学习、专题研讨、现场研究、案例分析及教育调查等方法,加强自学、作业、辅导和文献阅读等环节,提高学生实际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根据培养目标要求,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研修的课程总量应不少于20学分。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培养重点确定公共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的课程内容和学分数,突出特色。所开设课程应包括以下模块:
(一)公共课模块
不少于4学分。旨在提高学生的人文和科学素养,扩大学科视野和知识面。参考课程包括:外语、政治理论、学术前沿讲座等。
(二)教育理论模块
不少于6学分。旨在提高学生的教育理论素养,培养运用教育理论研究和解决教育实际问题的能力。参考课程包括:基础教育的历史、现状与未来发展,基础教育学校课程的理论与方法,基础教育学校教学的理论与方法,基础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前沿问题,基础教育学校学科课程与教学改革等。
(三)教育研究方法模块
不少于4学分。旨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各种教育研究方法的能力,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和科学严谨的思想方法。参考课程包括:教育研究方法论、定量研究方法、质性研究方法、教育统计及相关软件运用等
(四)教育实务与实践研究模块
不少于6学分。旨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教育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总结和提升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引领教育教学改革的领导力。参考课程主要包括:基础教育学校课程设计与开发实务,基础教育学校教学改革设计与实践,基础教育学校课程改革案例分析,基础教育学校教学改革案例分析等。
五、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课程学习阶段结束并通过考核后,对学生是否具备学位论文写作能力的资格审查。学生应根据专业方向的培养要求,在理论、文献综述、实践研究三方面各完成一篇不少于8000字的研究报告。
培养单位应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考核委员会负责中期考核。考核委员会应综合学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研究报告和现场答辩等方面情况,对学生是否具备学位论文写作能力进行评判。
学生未能通过中期考核者,可申请再次进行中期考核;第二次未通过中期考核或四年内未通过中期考核且无特殊理由者,将被中止学业。
六、开题报告和学位论文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通过开题报告确定博士学位论文选题。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实践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的关键问题,应密切结合学生的本职工作。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应注重综合运用相关理论和科学方法分析、解决基础教育中的实践问题,注重研究成果的实践意义,注重通过实践探索创生知识。
学位论文篇幅一般不少于8万字。
七、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应有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实践领域的专家。
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学分,按规定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博士专业学位,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Ⅲ学生发展与教育方向
一、培养目标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生发展与教育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是,造就适应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复合型、职业型的高级专门人才。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对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较高的人文与科学素养、扎实宽广的教育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能有效运用科学方法研究和解决学生发展与教育中的复杂问题,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招生对象
本专业方向的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管理的教师与工作人员。
三、学习年限与培养方式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四年。其中,脱产在校学习和研究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年。培养过程包括课程学习、中期考核、开题报告、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等环节。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集体培养和导师指导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四、课程设置与教学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课程体系应符合教育发展对专业化管理者、决策者和教育家培养的总体要求,课程内容应反映教育理论研究的最新进展,课程结构应体现综合性、专业性,突出实践研究特点,课程教学应采用模块课程和学分制,应重视运用团队学习、专题研讨、现场研究、案例分析及教育调查等方法,加强自学、作业、辅导和文献阅读等环节,提高学生实际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根据培养目标要求,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研修的课程总量应不少于20学分。培养单位可根据培养重点确定公共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的课程内容和学分数,突出特色。所开设课程应包括以下模块:
(一)公共课模块
不少于4学分。旨在提高学生人文和科学素养,扩大学科视野和知识面。参考课程包括:外语、政治理论、学术前沿讲座等。
(二)教育理论模块
不少于6学分。旨在提高学生的教育理论素养,培养运用教育理论研究和解决教育实际问题的能力。参考课程包括:学校教育原理、学生身心发展、学生发展与教育理论前沿、学生发展与教育政策法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国际青少年教育比较、学校社会工作等。
(三)教育研究方法模块
不少于4学分。旨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各种教育研究方法的能力,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和科学严谨的思想方法。参考课程包括:教育研究方法论、定量研究方法、质性研究方法、学生发展与教育研究案例分析、教育统计及相关软件运用等
(四)教育实务和实践研究模块
不少于6学分。旨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教育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总结和提升实践经验,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领导和管理能力。参考课程包括:学生发展与教育案例分析、学生发展与教育活动设计与实施、学生心理问题与危机干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指导、学生组织与管理实务等。
五、中期考核和筛选
中期考核是课程学习阶段结束并通过考核后,对学生是否具备学位论文写作能力的资格审查。学生应根据专业方向的培养要求,在理论、文献综述、实践研究三方面各完成一篇不少于8000字的研究报告。
培养单位应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考核委员会负责中期考核。考核委员会应综合学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研究报告和现场答辩等方面情况,对学生是否具备学位论文写作能力进行评判。
学生未能通过中期考核者,可申请再次进行中期考核;第二次未通过中期考核或四年内未通过中期考核者,将被中止学业。
六、开题报告与学位论文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通过开题报告确定博士学位论文选题。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实践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的关键问题,应密切结合学生的本职工作。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应注重综合运用相关理论和科学方法分析、解决基础教育中的实践问题,注重研究成果的实践意义,注重通过实践探索创生知识。
学位论文篇幅一般不少于8万字。
七、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应有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实践领域的专家。
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学分,按规定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博士专业学位,颁发教育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