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诚信应考,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
0.5mm
黑色墨水签字笔,答题时只准使用同一类型、同一颜色签字笔(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水杯、手表、眼镜盒、文具盒等物品进入考场。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编程、查询功能。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因不正确填写(涂)个人信息、不按规定粘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和考生不认真核对试卷、答题卡与本场考试科目、数量是否相符,是否有错装、漏装、错印、字迹不清、破损等情况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题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考生不能携带贵重物品参加考试,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考生应积极配合监考员进行安检,出现报警声时,如是金属腰带、纽扣等物品,应主动出示。
七、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不准将答题卡、试题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监考人员核查试卷材料准确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后方可退出考场,出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十、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十一、延安大学考点考场地址:延安市杨家岭延安大学校本部敷仁教学楼、周扬教学楼。
延安大学研招办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