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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2011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复试录取办法
日期:2014年07月10日 11:11  发布人:  浏览量: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1]5 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131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完善复试规则,规范复试程序,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范围

1、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资格审查的考生均要参加复试,没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各学院参加复试人数与该单位招生规模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3:1的比例,由研招办通知考生本人参加复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论,对经复试未能被录取的考生将及时通知本人。

二、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专业课考试;(2)政治理论考试;(3)综合情况面试。

2、专业课和政治理论考试一律采取笔试,时间为2小时。综合情况面试,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2030分钟。

三、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和政治理论考试各100分,综合情况面试100分。

2、笔试成绩一般不得低于60分。

四、复试时间地点

1 201227,考生持复试要求相关材料到我校逸夫楼4楼研究生学院办公室审核报到。

2 201228,上午笔试,下午综合情况面试。

五、录取及相关事宜

1、录取工作严格贯彻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和陕西省教师办文件精神,坚持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各学院应根据考生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报考志愿以及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数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提出拟录取名单。

2、复试期间还将对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持《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近3年年度考核表、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交我校研究生招办进行审核,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3、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报名费、学费和住宿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二一二年一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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