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和《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18]25号,我校2014年开展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应于2018年9月底完成自我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合格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学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刚
副组长:王文强 王 进 赵耀锋
成 员:各院系院长(主任)、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副主任)、学科带头人、研究生督导
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自评工作;研究决定自评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合格评估具体工作由各相关院系组织实施。
二、自评范围
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我校所有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此次合格评估。本次参与合格评估范围为:
1.2008年以前(含2008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
2.2011年—2012年以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基础增列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3.2011年—2012年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对应调整且调整前学科获得相应授权已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
4.2008年以前(含2008年)获得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的 学位授予单位,在2009年—2014年新增授权的领域。
我校共有9个授权点需要参评,其中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0302政治学、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0501中国语言文学、0602中国史、0701数学、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
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3个: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40102课程与教学论、040303体育教育训练学
三、评估内容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内容要突出人才培养,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主要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具体指标见附件3)
各学位点根据评估指标进行自我评估,自我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学校将根据自我评估结果,结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自身发展情况,按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有关办法申请放弃或调整部分学位授权点。(以后二级学科授权逐步取消,要么升级为一级学科要么被取消,撤销授权的学位授权点,5年内不得申请学位授权,其在学研究生可按原渠道完成学位授予。)
四、报送材料
各院系结束自评的时间不得晚于2018年9月28日,并上报以下材料:
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样式见附件1)。《总结报告》按一级学科编制。
2.《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2、3)。该表反映 2013 年——2017年学位授权点状态,仅供备查,不用作其它评估。2014年以前(含 2014 年)获得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均需报送《信息表》。
我校除了9个参加合格评估的授权点外,参加了专项评估的7个授权点(0710生物学、0713生态学、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1202工商管理、0451教育、1051临床医学、1054护理、1252公共管理)均需按时报送《信息表》excel 文件。
五、其他
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中相关数据的统计时间以报告撰写时间为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起始时间。《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编写内容的统计时间按照填表说明填写。
2.2015年以后新增的一级学科硕士点,不论以何种基础新增,满3年后参加专项评估。
3.增一级学科点后不再保留的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不再提交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和《信息表》。
4.《信息表》excel 文件命名格式:学术学位授权点及除工程外的专业学位授权点,按“单位代码+单位名称+授权级别+学科(类别)代码+学科(类别)名称”规则命名,例如“10719延安大学硕士0710生物学”。
工程专业学位授权点,分领域按“单位代码+单位名称+授权级别+领域代码+领域名称”规则命名,例如“10719延安大学硕士085216化学工程”。
5.评估工作涉及研究生培养的每一个环节,具有面广、点多、时间久的特点,各院系要认真梳理和总结各学科授权点的相关材料,组织协调好各个方面。各学科要遵守评估要求,材料数据要真实、准确、可查,各学位授权点的科研、师资、平台等不能交叉使用。
6.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对我校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一次发现问题,提升建设的良好机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做好本次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
附件 :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2.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学术学位)
3.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专业学位)
4.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5.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
延安大学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