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校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的管理,用好和管好建设资金,确保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取得预期成效,根据“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办法”及《延安大学“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延大发[2012]55号),学校决定对2013年批准的我校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2012年批准的我校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学科范围
1.年度检查
项目名称 |
依托单位 |
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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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言文学 |
文学院 |
重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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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 |
医学院 |
重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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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
石油学院 |
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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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妇产科学、耳鼻喉科学) |
附属医院 |
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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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
经管学院 |
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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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期检查
项目名称 |
依托单位 |
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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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技术 |
化工学院 |
重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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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 |
政法学院 |
重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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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学 |
生命科学学院 |
重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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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红色文化资源与马克思主义理论 |
马列学院 |
重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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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 |
信息学院 |
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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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 |
生命科学学院 |
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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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计算机学院 |
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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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学与延安精神 |
延安学研究院 |
特色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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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性思维与非形式逻辑 |
21世纪新逻辑研究院 |
特色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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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历史文化 |
历史文化学院 |
特色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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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
1. 主要检查《延安大学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项目任务书》中各项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包括学科研究方向与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研设备及图书资料的购置与使用、科学研究成果与经济社会效益、国内外学术交流情况以及学科带头人的研究成果与带头作用等);
2. 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经费(含学校配套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3. 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与管理所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今后应采取的措施和重点建设内容。
三、检查办法
1. 自评报告。进行年度检查的各高水平大学学科及学科负责人要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进行中期检查的各高水平大学学科及学科负责人要认真总结建设两年来的工作。对照《延安大学“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自查,并围绕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成果、经费使用、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方面认真填写《延安大学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项目年度检查自评报告》(见附件1),与《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项目年度任务指标与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或《延安大学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自评报告》(见附件3),与《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项目中期任务指标与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自评报告表》和《统计表》是校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年度检查和滚动管理的重要依据。表中年度检查建设进展的统计时间统一为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9月1日;中期检查建设进展的统计时间统一为2012年8月1日至2014年9月1日各有关单位和学科不得更改原申报表或任务书中的“项目总体建设目标及内容”,填报建设年度进展要实事求是,并承担相关责任。
2. 成果整理。各学科组要认真整理、统计、陈列建设成果(原件),以备专家组检查。
3. 专家检查。学校将组织校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检查专家组,听取学科负责人的学科建设进展自查汇报(使用PPT汇报,时间为20分钟),检查成果实物,对各学科建设绩效进行现场评议,给出明确的检查结论。
四、检查步骤
1. 2014年9月1日至10月8日,各学科点进行自查,形成《自评报告表》和《统计表》,于10月10日前报研究生处;
2. 2014年10月下旬,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学科点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 检查完成后,学校将召开专家组会议,对各学科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检查结论。
五、奖惩办法
学校将对成绩突出、任务完成好的学科予以表彰;对建设绩效不佳、完成情况差或无法完成建设任务的学科,将限期整改、停拨建设经费、直至撤销资格;对擅自改变建设资金用途或截留、挪用建设资金的,将相应减停该学科当年或下年的建设经费,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延安大学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项目年度检查自评报告
2.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项目年度任务指标与完成情况统计表
3.延安大学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自评报告
4.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项目中期任务指标与完成情况统计表
研究生处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