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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延安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年11月19日 17:00  发布人:  浏览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延安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延大发[2014]55号)规定,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聘期考核工作,现对导师聘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导师考核执行《延安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延大发[2014]55号)(附件4)相关规定。聘期考核从招收研究生满三年开始,每三年考核一次,以教学与科研能力为主,并结合聘期年度考核而进行的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招收和培养研究生。本次聘期考核时间为:20191月——202112月。

2. 聘期考核重点对研究生导师思想道德素质的考核重在对师德与教风的考核;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考核包括指导研究生的水平与能力、是否认真和全面履行导师职责及所指导研究生的质量;教学与科研考核以近三年取得的成果为依据。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次,考核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不合格:

1)聘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超过一次以上者;

2)未达到聘期教学与科研考核标准者;

3)在研究生入学考试(含复试)命题、评卷工作中出现泄露命题内容或徇私舞弊者;

4)没有履行导师职责或其它原因而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者;

5)未参加聘期考核者。

3. 科研考核条件

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近三年在科学研究中取得了质量较高的研究成果,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 在本学科领域从事较为系统的科学研究,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有一定数量可支持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经费。承担有科研项目(近三年批准立项):主持厅级及其以上项目1项以上(含1项),或参与(排名前三)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含1项),或参与(排名前二)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含1项),或主持横向项目(到校经费2万元以上)1项以上(含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研究机构开放基金项目1项以上(含1项,有项目合同书和资助单位批文),或主持其他项目1项以上(有项目合同书和资助单位批文,不含校内项目)。

2)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在本学科相关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在本学科相关权威期刊或被SCIEISSCICSSCIISTP等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

3)以第一作者编著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1部,或全国高校本科规划教材,或全国研究生规划教材1部(承担编著任务不少于8万字)。

4)获得厅级及其以上科技成果奖(或人文社科奖)1项以上(含1项,厅级: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前二名,三等奖排名第一;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五名,二等奖排名前三名,三等奖排名前二名;国家级:全体成果完成人);或获得省级及其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含1项,省级:一等奖排名前七名、二等奖排名前五名、三等奖排名前三名;国家级:全体成果完成人)。

5)获得发明专利或新型实用专利1项以上(含1项,排名前四名)。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近三年拥有所申请专业领域的学术(技术)成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所申请专业领域从事过较为系统的研究(技术)工作,承担有本领域的专业技术项目(如教研教改、技术研发、技术集成、技术转化、技术推广、政策咨询、艺术创作项目等),有一定数量可支持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费。

2)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技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含1部,含教材,排名前三名)。

3)作为主要完成者(排名前三名)撰写的并被相关部门(单位)鉴定或被采用的具有价值的综合报告1份(如咨询论证报告、或规划设计报告、或技术研发报告、或技术革新报告、或转化推广、或艺术设计报告等)。

4)作为主要完成者(持有授奖单位颁发的个人证书)获得厅级及以上成果奖1项以上(含1项):含科技成果奖、教育教学成果奖、艺术奖等技术奖项类,不包括其他表彰性的个人荣誉称号类奖项。

5)作为主要完成者(持有专利权人证书)获得发明专利或新型实用专利1项以上(含1项)。

4.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若考核期内的科研条件只满足上述3中所规定的条件之一,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不满足条件3中规定的,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一条件:

1)获得省级“三名(名导师、名课程、名教材或案例)工程”奖励中的名课程、名教材或案例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人);

2)考核期内指导研究生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篇(含2篇)以上;或指导硕士生参加研究生创新学术论坛获得校级一等奖4人次以上;

3)考核期内指导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研究论文不少于2篇;或指导研究生在学期间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不少于1篇。

二、考核程序

1. 个人总结及自评:研究生导师依据本人考核期内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科研能力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及自评,并认真填写《延安大学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1)。

2. 学院审核:被考核导师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被考核者的自评总结等进行认真审核与评议,将评议结果及考核等次意见填入《延安大学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登记表》并填报汇总表,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研究生院。

3. 审核定等:研究生院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单位上报意见和被考核者个人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和综合评价,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4.公布:将考核期考核结果进行张榜公布,异议期为3天(自公布发布之日起)。异议期间,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复审确定。

三、提交材料及时间

各院系在20211215日前完成导师聘期考核工作,并将《延安大学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1)和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pyb@yau.edu.cn

 

附件:1. 延安大学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登记表

2. 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11115

附件1:延安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聘期考核登记表.doc   下载次数:
附件2 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汇总表.xls   下载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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