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新闻文件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公告新闻文件
 
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教学工作量与指导工作量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年12月11日 08:48  发布人: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研究生教学与指导工作量的统计及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承担我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不含“特岗”、非全日制)的指导与教学工作的工作量,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和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

二、相关要求

研究生教学与指导工作量按《延安大学教学工作量暂行办法》[延大发(201167]文件执行,工作量计算中如有小数部分,保留两位小数。工作量统计的有关说明如下:

1. 研究生指导工作量统计表由硕士生导师按实际指导研究生数填写,提前毕业的研究生计算时数截止到实际毕业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按相关规定不再发放指导工作量。研究生转导师情况下的工作量核算应以研究生处批准时间为准,否则按师生互选时的结果进行核算,转导师研究生的指导工作量从批准时间开始计入转入导师名下。

2.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由任课教师按实际上课情况填写(从下年度开始,拟实施研究生方向课程均按导师指导工作量计算,不计入教学工作量),各院系根据各位老师报送的表格经审核后汇总工作量,填写研究生教学工作量与研究生指导工作量汇总表。

3. 跨院系任课教师的工作量由所指导或开课研究生所在院系负责报送。

三、时间安排

1.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1214日前,由任课教师和硕士生导师本人根据《计算办法》填写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和研究生指导工作量统计表,并上报各院系。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报送至开课院系研究生指导工作量统计表报送至学生所在院系,相关院系汇总非本院老师工作量时候请用红色字体备注

2.各院系审核工作量统计表,务求准确无误,并于1217日下午5点前将相关工作量统计表和工作量汇总表报送研究生处办公室。

 

附件1延安大学教学工作量暂行办法

附件2:延安大学__学年第_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附件3:延安大学__学年第_学期指导研究生工作量统计表

附件4:延安大学__学年第_学期教学与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181210

附件2:延安大学_-_学年第_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统计表.doc   下载次数:
附件1:印发《延安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下载次数:
附件3:延安大学_-_学年第_学期指导研究生工作量统计表.doc   下载次数:
附件4:延安大学_-_学年第_学期教学与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汇总表.xls   下载次数:
收藏本页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