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延安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检查和调停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研究生处
2013年11月4日
延安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检查
和调停课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风、学风建设,严格课堂教学管理,规范研究生教学秩序,保证课堂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堂教学检查依据
每学期开学初,研究生处将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开课计划在网上公布全校研究生课程表,以便全校研究生选课。开学第2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教师开课和学生选课情况再次调整开课计划中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任课教师等信息。并将最终版开课计划再次提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以此为依据来进行课堂教学检查。
研究生课程计划内学时的教学方式为讲授、讨论、上机或实验(讨论、学生上机或实验时任课教师必须在场辅导),此部分学时数不得少于计划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二;自学、查资料或写论文(作业)等学时数不得多于计划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此部分不计入授课学时。如在课表中未注明自学、查资料或写论文等事项,则视为教学计划学时全为讲授、讨论、上机或实验。如果教学方式或场地变化有一定的规律性和长期性,要求在制定开课计划时提前确定,中途不予更改。
二、课堂教学检查规定和要求
1.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课堂教学检查和调停课管理办法,加强专业课程检查力度,如有随意停课、不按规定授课等违纪情况,及时向研究生处提交检查结果;研究生处不定期抽查全校研究生课程,将及时公布检查与抽查结果,并报送学校领导。
2.研究生课堂教学检查及调停课情况将作为年终为各培养单位年度考核打分的重要依据,同时对违反本办法的教师在其导师遴选、研究生招生等环节作出限制,以及其职称晋升、评选先进等方面作如实记录。
三、调停课管理规定
任课教师应该按照开课计划中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教学,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必须履行调停课手续,不得擅自停课、委托他人代课。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调停课:
(1)出现突发事件(包括急性疾病);
(2)因公参加会议或处理学校、院(处、部、中心)的有关紧急事务;
(3)如因教学要求,在教学过程中需临时变换教学方式、更换教学场地(课堂教学中需要实验或实践);
(4)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学校统一安排的重大活动或事件(由研究生处负责调停课事宜);
(5)其他经主管校长批准同意的情况。
2.调停课程序和要求
(1)教师根据上述情况办理调停课手续,填写《延安大学教师调停课申请表》(附件),详细说明调停课原因及补课安排,经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的院长(或副院长)审批,研究生处审核;同一次调停课超过4个学时的,须经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和院长审批,研究生处审核。
(2)调停课手续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办理,因突发事件必须调停课的,任课教师可先向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主管领导请假,由各培养单位派人到研究生处办理临时手续,教师须在停课一周内补交相关审批手续。
(3)因病调停课一次超过4个学时的教师,办理调停课手续须附医院诊断证明。
(4)教师请假调停课后两周内,补齐调停的全部课程。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四、违纪处理规定
凡因无故不授课或自行随意调停课的教师,一经查实,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附件: 延安大学教师调停课申请表
附件:
延安大学教师调停课申请表
编号:
培养单位 |
|
教师姓名 |
|
上课 教室 |
|
联系电话 |
|
课程名称 |
|
原授课时间 |
月日,星期 第-节 |
授课班级 |
|
选课学生人数 |
|
调停课原因 |
(详细说明原因,提供证明材料件作为附件) 申请人: 年月日 |
补课时间 |
月日,星期 第-节 |
补课教室 |
|
培养单位 意见 |
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月日 |
研究生处 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 |
备注 |
|
|
|
|
|
|
|
|
|
|
|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学院,一份留研究生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