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条奖励目的
为建立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营造创新氛围,调动研究生从事科研活动的积极性,鼓励研究生不断提高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取得创造性的科研成果,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以及《延安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规划》(延大校办发[2006]17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
延安大学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本校教职工不属于本办法奖励对象)。
第三条奖励条件
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学术品质,研究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1、以延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人为第一作者。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文摘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源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核心期刊以上发表的论文或发表在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并被ISTP《科学技术会议索引》收录的论文。
2、以延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人第一作者,由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3、作为主要研究成员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局级科研成果奖。
4、获发明专利。
第四条奖励标准
1、在SCI、SSCI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人大复印资料》发表或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2、在SCIE或EI源期刊、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或发表在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并被ISTP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800元。
3、在CSSCI和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4、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不少于15万字),奖励1000元。
5、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最高奖励1000元,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最高奖励800元,厅局级科研成果奖最高奖励600元。奖励与本人名次持钩。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本人第一1000元,名次每后退一位,奖励减100元(只奖励前3名);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本人第一800元,名次每后退一位,奖励减100元(只奖励前3名);厅局级科技成果奖本人第一600元,名次每后退一位,奖励减100元(只奖励前3名)
6、发明专利每项奖励400元。
第五条评奖程序
每学年申报评选一次,截止日期为每年6月15日。首先由申请者填写申报表,提供科研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加版权页)等有关证明材料。然后,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送研究生处。
第六条 附则
1、同一篇文章不重复奖励。研究生与导师合作的论文,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仍按第一作者对待。
2、评选结果由研究生处张榜公布,自发布之日起一周内为异议期。
3、获奖项目如存在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经查实后撤销奖励,追回所发奖金,并视情节予以必要的处理。
4、奖励费用在研究生创新基金中支付。
5、本办法自2008年起执行。
6、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