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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开展“创新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2年09月19日 18:07  发布人:延大招生办  浏览量: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选拔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我校2023年招生继续实施硕士研究生“创新人才生源选拔计划”,简称“创新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且有志于在相关专业领域提升自身科学研究和实践能力的2023届或2022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英语水平应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分数线。

(二)申请者学业水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学业一贯表现突出的学生。“双一流”高校或本科学习专业所在学科在第轮学科评估中达到B及以上等级的高校毕业考生,本科前三年成绩应在本专业排名前80%;陕西省高水平建设大学毕业生,本科前三年成绩应在本专业排名前50%;其他高校毕业生,本科前三年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排名前10%。(以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院出具的成绩排名证明为准)

2.本科期间获得高水平学科竞赛奖的学生。一般应有参加国家级竞赛项目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

3.本科期间获得高水平研究成果的学生。如公开发表和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授权专利等,身份为排名前二作者。

4.获得本科学习推免资格的考生。

二、申报程序

获得本科学习推免资格的考生2022年9月28日至10月20日期间在推免系统申报我校相关专业,线上面试合格,直接拟录取。

2)参加统考的考生,网报期间报考我校;初试成绩公布后,在我校招生复试前一周(2023年3月份)将申请表及对应的支撑材料发送到报考院系研究生秘书老师处,审核通过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享受政策

每年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

(二)录取后,研究生一年级可直接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录取后,上学期间可全部获批参加“创新计划”助研岗位,考核为优秀的岗位津贴每年不低于8000元,考核为合格的岗位津贴每年不低于6000元,最高可达15000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交流、科研创新项目评选和学科竞赛等活动。

   四、注意事项

(一)当年招生专业目录所列所有全日制学科(专业类别)均实施本计划,实施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学科(专业类别)招生计划的30%。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延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创新计划”申请表 》

 

 

                                        延安大学研究生院

                                        202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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