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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严禁举办或参与考研辅导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19年11月21日 11:22  发布人:  浏览量:

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考研辅导活动的监管和依法整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第85条以及《关于印发<2020年陕西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招办〔201926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禁止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等相关事宜重申如下:

一、坚决贯彻"教考分离"原则,严禁命题人员参与考研辅导班的教学等相关活动。所有参与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包括全国统考、联考和自命题)的人员;一律不准参加当年任何形式的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补习和辅导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不得接受考生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任何咨询。各院系要加强教师的教育和管理,不得泄露命题教师的身份。

二、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考研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以任何形式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严禁社会培训机构在校园内以张贴简章、广告等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

三、全校教职工要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社会不正之风的诱惑,不得参与社会上组织的各种考研辅导活动和编写考研辅导书籍或资料,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的各种考研辅导活动。

四、各院系要对备考的学生进行专门的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注重平时积累,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具备真才实学,自觉抵制片面应试倾向。尤其要帮助他们克服过度依赖考研辅导活动的心理,纠正盲目参加考研辅导活动的倾向,谨防受骗上当。

五、校团委切实加强校内学生社团活动的管理。学生社团不得参与校内外任何形式的考研助考活动。

六、加强监管力度,严格依法整治。对于违反规定的院系将追究领导责任,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对于借给学生辅导之名搞权钱交易,造成泄题、漏题等恶性事故的命题人员,除按校规校纪给予相应处分外,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对于确实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如实上报。

举报电话:0911-2650033(纪委),2650333(研招办)

举报邮箱:yadxjw@163.com(纪委),ydyjsc@163.com(研招办)

 

延安大学研究生处

20191120

 

附件1:教学厅〔2004〕15号-关于严禁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docx   下载次数:
附件2:教学〔2008〕1号-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docx   下载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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