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5年12月26日—12月28日进行,我校是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设立的社会考点,本次共承担2680名考生的考务组织工作,共设88个考场。
近年来,为了体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国家加大了对考试作弊的处理力度,修订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印发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定。特别是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了考试作弊将触犯刑法。11月26日,教育部专门召开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视频会议,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林蕙青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表了讲话,强调“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必将成为研究生招考工作的“新常态”,《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明确了考试招生舞弊等行为将受到党纪国法严厉处罚。近年来,全国考试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影响极为恶劣,相关责任人都受到严厉查处。研究生招生考试人数虽然相对较少,但历来是替考和高科技作弊和团伙舞弊的重灾区,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加大对考试违纪作弊的查处力度和处罚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零容忍。
经学校研究,决定在以下几方面加强考试安全:
一、全部考场设在标准化视频监控教室。考试过程全程视频监控并录像,影像资料拷盘上报省考试管理中心。考后,省考试管理中心和考点将回看录像,追查并认定违纪作弊行为。纪检监察部门接受考后举报。
二、考点工作人员将对考生进行现场图像信息采集。
三、本次考试两栋教学楼都设立专门的考生违纪处理室,负责违纪考生的现场处理、案件侦办等事项,触犯刑法者现场直接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四、所有违纪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刑法修正案(九)》处理,并向教育部上报违纪作弊事实,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影响以后的就业、考试等。
五、违纪作弊考生,以后不允许在我校考点报考和报考我校。
为此,我们对全体同学提出以下要求:
一、如果你在本校考点参加考试,请你诚信应考。如果被查实违纪作弊,将予以开除学籍处分并视情况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要请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一经查证属实,将予以开除学籍处分并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要参与或协助他人违纪作弊。一经查证属实,将予以开除学籍处分并追究刑事责任。
四、外校在籍学生或已工作者,违纪作弊行为一经查证属实,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将向你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寄发违纪作弊通知单,由学校或单位作出处理。
五、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和事要勇于检举和举报,我们对举报人的信息绝对保密。
举报电话:0911-2332090,0911-2332224,13571125588,13619110688。
举报邮箱:ydyjsc@163.com
附:《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选
延安大学研招办
2015年12月
《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十二、在刑法第三百零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四条之一:“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在司法解释中确定了以上行为对应的三项罪名: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以及代替考试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选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